关于印发《市直单位“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市直单位“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直单位“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10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市直单位“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市“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严肃财经工作法纪,深化财政改革与管理,推进单位之间经费保障公平,强化源头治腐机制,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借鉴兄弟市(州)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小金库”治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简称“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小金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报送情况和数据以事实为依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信息可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的来源及去向。

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坚持财经管理法规严肃性与集中检查整顿时期灵活性的统一,实行宽严相济的政策,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

坚持纠建并举原则。在查纠存在问题的同时,理顺分配关系,制定完善统筹兼顾、切合实际、管理规范的具体办法,建立“两管一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坚持整体联动原则。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专班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大力协同,市直单位积极行动,各类工作主体责任明确,监督制约措施配套跟进,有效防治各单位自查自纠和工作专班检查处理上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检查整顿不走过场。

二、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咸宁市市直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国务院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设立“小金库”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及其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规定的情况。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收费项目设立的文件依据,资金收支及相关政策、计划执行情况;

2.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

3.罚没收入,包括罚没物资管理及其拍卖收入;

4.专项收入,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凡未列入上述各项来源的其他资金(资产)收入,包括接受外单位及个人的捐赠收入;

6.单位票据使用情况,有无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

7.国有资源(资本)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出租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有偿转让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8.以上各项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

9.向企业和所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的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资本)变更、经营、处置及收益情况。具体包括:

1.国有资产总量及购置、配备、处置、管理情况;

2.单位不动产权属证明情况;

3.单位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动产台账建立情况;

4.单位闲置资产转作经营性用途的收益管理情况;

5.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情况。

(三)“小金库”治理。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按照中央和省“五查五看”要求,组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工作“回头看”。同时,部署实施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选择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治理试点。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和《咸宁市财会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四、范围和对象

清理整顿的范围为2008年元月1日至2009年12月底,必要情况下,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非税收入清理。检查对象为市直所有有非税收入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检查对象为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三)“小金库”治理。检查对象为市直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四)有群众举报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

(五)其他有必要检查的单位。

五、方法和步骤

活动开展的时间从2010年6月下旬开始到10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下旬)。

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出台活动方案,工作专班开始运作;职能部门配合工作专班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印制发放检查表格资料;各单位制定具体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动员安排。

(二)自查自纠(6月下旬至7月10日)。

自查自纠要达到两个“全覆盖”。即:所有要求开展“两管一治”执法检查整顿的单位,必须全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例外;所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内容,必须到边到角,不得留有缺口和死角。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要各司其职,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1.自查自纠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咸宁市财会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的落实情况相结合,与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相结合,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提高自查自纠的工作成效;

2.市工作专班要加强指导和督办,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严格把好数据和材料填报关;

3.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书面总结报告,并如实填报《自查报告表》,上报表格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

5.对发现的个案和普遍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统一梳理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必要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处理。

(三)重点检查(7月11日至9月10日)。

1.检查对象。根据各单位日常管理实际和自查自纠开展总体情况,将六类对象纳入重点检查范围:非税收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单位;有国有资产闲置或转作租赁经营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在以前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和有群众举报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不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对检查处理结果存在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的单位。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自查自纠范围单位总数的50%。

2.检查方式。重点检查采取复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进行,复查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纳入重点检查的六类对象标准确定,并报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对于没有纳入重点检查的单位,由专班随机抽取20%的单位,进行抽查。

3.检查反馈。重点检查结束,工作专班向被查单位通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就检查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四)整改规范(9月11日至10月10日)

1.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对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用,尤其是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配、用、处,特别是“非转经”收支行为,“小金库”源头防治,制定出台统筹兼顾、切合实际的实施办法。

2.根据现行法规和新出台的具体办法,对未开展自查自纠和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五)验评总结(10月11日至10月31日)。

由市“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分两个层次进行考核验收。

1.对工作专班的考核。由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专班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

2.对被查对象的考核验收。由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对已检查单位的查改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分类排队。

3.考核验收结束,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总结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两管一治”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任正副组长,纪检、监察、人大财经委、财政、物价等为成员单位。

(二)组建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下设执法检查和督办问责两个工作专班,清理检查专班由职能部门牵头,组建若干个检查组;督办问责专班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专班工作人员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与派出单位日常工作脱钩。

(三)强化工作机制。强化领导、专班、部门、单位四个层面责任,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集中活动协调机制。

1.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把关和决策把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对工作过程中的全局性活动提出要求,对重大或共性问题作出处置决定。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检查整顿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以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辅导、上门指导等灵活方式,组织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和情况通报,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

3.督办问责专班负责对有关政策、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查究;对检查专班实行二次监督,对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活动结束,作出书面评价鉴定。

4.检查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分头审核把关,负责把情况查清楚,把问题摆清楚,把处理意见提清楚。

5.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特长与职能优势,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有关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全程服务、全程跟踪、全程监督。

6.各市直单位要主动抓好自查自纠,配合抓好重点检查;要扎实开展清查、摸底、登记以及材料上报、情况反馈、整改规范等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检查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财务主管人员负操办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上报的有关清理报表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逐一签字,对清理情况和填报数据承担责任。

七、政策纪律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遵循四条规定:主动自查自纠从宽,消极抵制从严;历史问题从宽,新出现问题从严;主动整改从宽,举报核查从严;共性问题从宽,严重个案从严。

(二)对单位负责人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强令或者授意财会人员弄虚作假,故意逃避检查、设置障碍干扰检查,或突击花钱、顶风作案的,先停止单位预算拨款,再上报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单位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对专班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延压、隐瞒被检查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出工作专班,并从严追究相关纪律责任,如存在违法行为,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追缴入库的“非税收入”及“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金额的3%至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八、各县(市、区)“两管一治”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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