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个建成”宏伟目标,深入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着力推进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标准创新和管理创新,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产品质量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本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生产加工环节可比性食品抽样检验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一般工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省级工业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规模工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5%以上,60%以上规模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和地理标志产品拥有量居全省各市州中等偏上水平。

到2020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一般工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省级工业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基本实现优质、生态、安全,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水平。

(二)工程质量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建筑工程节能效益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

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一般性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9%,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服务质量

到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品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内平均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5%以上,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四)环境质量

到2015年,环境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5%。

到2020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环境投诉上访事件显著减少,低碳、循环经济长效发展,绿色邵阳理念深入人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7%。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广泛开展质量强企、质量强业、质量强市(县)等活动,推进质量创优,树立一批区域、行业、企业的质量建设先进典型。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各种优势产业的质量。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从创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方法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企业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考核制度,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积极扶持企业走规范发展之路,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三)完善质量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创建质量强县(市、区)示范点和区域性品牌示范区。设立邵阳市市长质量奖,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名牌战略推进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监管,加大对重点产品和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打假行动,从严查办影响面广、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从严惩处制假售假行为。加快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强制认证、资格审查等市场准入制度,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市场准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五)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地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制定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开展多层次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

(六)加大实施标准化战略力度

引导企业完善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融合,提高科研成果的标准转化率。注重在产业集群和专业镇大力推广联盟标准,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力度,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全市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步伐,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七)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重点解决食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推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开展质量安全预警工作,探索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优质、高效、品牌为主攻方向,建立完善农产品、食品的良好生产规范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

(八)大力提升工程质量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竣工房屋的使用功能。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九)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启动旅游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的相关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实施工作。加强对在建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绿色产业体系和扶持发展中小企业、民生改善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稳步发展包括研发与试验、专业技术、科技交流与推广、地质勘查等四类传统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专业技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风险投资等新兴科技服务业。

(十)大力提升环境质量

以构建“绿色邵阳”为目标,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监管保护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河道污染治理。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工业大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处理机制,有效降低损失程度。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低碳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食品、建安、环保、商务、旅游等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质监、经信、财政、工商、住建、环保、商务、食品药品、农业、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做好质量强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质量强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质量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完善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将主要质量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相关行业绩效评价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管教育、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激励机制

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省名牌产品(湖南名牌)”的企业,同级政府财政给予奖励。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在资金、用地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

(三)优化工作环境

加强对建设质量强市的舆论宣传,加大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范畴,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标准化日”、“国际计量日”、“国际认证认可日”、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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