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确市房地産管理局和市公路管理局運行機制的通知
關于明确市房地産管理局和市公路管理局運行機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辦發〔20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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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關于明确市房地産管理局和市公路管理局運行機制的通知
益政辦發〔2015〕33号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益陽高新區管委會,大通湖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4〕74号)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5〕3号)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市房地産管理局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路管理局與市交通運輸局的權責關系、工作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權責關系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履行對市房地産管理局的綜合協調職責。市房地産管理局爲市人民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繼續行使其原承擔的行政職能,負責辦理因履行職能而引發的行政訴訟并承擔全部責任。
(二)市交通運輸局履行對市公路管理局的綜合協調職責。市公路管理局爲市人民政府公路管理部門,繼續行使其原承擔的行政職能和原市農村公路管理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負責辦理因履行職能而引發的行政訴訟并承擔全部責任。
二、工作機制
(一)市房地産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直接接受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考核、績效評估及其他檢查評比,其考核、評估或檢查評比結果不影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市房地産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彙報工作,有關重大事項直接提請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審議。
(三)市房地産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仍承擔改革前原有體制的黨務、機構編制、人事、财務、政務等相關工作任務,其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年度總結及組織、機構編制、人社、财政等部門要求報送的各項統計報表分别抄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
(四)省裏通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下達的涉及市房地産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的項目、資金及其他工作任務,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轉市房地産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承接落實。
在運行過程中,如有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其他事項,由上述單位協商處理,協商意見不統一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按程序研究。
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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