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13〕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现将《张家界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张家界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30号)和《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
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一是全民医保基本建立。截至2012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36万人、22.2万人、120.54万人(较改革实施前分别增加2.2万人、4.4万人、5.59万人),职工参保率达98%、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8%、新农合参合率达98.32%。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2008年的75%、50%、38.59%提高到2012年的80%、70%、76%。门诊统筹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基本药物价格比改革前下降了50.26%。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基本建立。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4所县级医院和101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中央投资支持建设,医疗条件明显改善。新增床位435张。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始启动,新增执业(助理)医师198人、注册护士326人。中医药适宜技术基本实现了乡、村全覆盖,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从2009年人均15元提高到2012年人均25元。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7.27%,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7万人、2.1万人和0.4万人。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妇女“两癌”免费进行检查。五是公立医院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无假日医院”、预约诊疗等10项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开,群众对医疗机构服务的满意度提高到90%以上。四年改革实践证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尤其是在基层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医疗资源总体供给短缺,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服务水平亟待提升,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需要巩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需要深化拓展,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剧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疾病谱变化、医药技术创新、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卫生费用快速增长等,对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合理控制费用和提升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理顺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药卫生体制运行效率,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政府投入进一步加大和政策的深入,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
——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左右;
——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
——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6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
三、重点改革任务
以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及监管体制、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政策措施,重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到2015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8%左右。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到2015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到2015年均达到75%以上,不断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3.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的改革模式要求,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补充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4.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衔接结算的工作。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加大基本医保征缴稽核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确保职工医保基金当期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要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结余过多的,要重点用于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
5.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制度,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改革原有药品和材料招标机制与模式,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完善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制度,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6.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到70%以上,继续实行农村五保对象县乡级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政策。完善重特大疾病救助机制,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7.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8.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二)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巩固提升基层改革成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定编定岗不定人,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重,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快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合理待遇不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2.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在继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改造力度、有效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各区县可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3.保障基层用药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根据基层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及时反馈基本药物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向省提出调整增补目录申请,以便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4.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所有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电子监管。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工作,提高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建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的监督评价体系,建立中标、配送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诚信鼓励、失信惩戒制度。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总结,定期上网公示,对违规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清退制度。
5.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安居工程”,支持乡镇卫生院小户型公有周转房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探索并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通过开展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手段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
2.推进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加快检验医学标准化建设,实现检查结果互认。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市、区县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3.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促使医疗费用合理回归。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自费药品控制率及抗菌药物使用率等指标考核。卫生部门要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费用增速较快病种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违规诊疗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药品成本的监审;完善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做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监测,确保各项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4.推进办医模式转变。理顺政府与医院的关系,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医院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规划、准入、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5.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考核内容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医疗质量。
6.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广优质护理,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
7.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继续开展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探索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8.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试点内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提高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初步实现信息动态更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卫生健康知识的传播和普及,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和城乡居民健康知识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2.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免费婚检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饮、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血液安全、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
3.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重点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估体系,完善逐级考核机制,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实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五)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1.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加强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早日建成武陵山片区中心医院,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支持基层以及老少边穷等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发展。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妇儿专科医院或医院妇儿科建设。推进市级综合医院建设。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鼓励各地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
2.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项政策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政府指定任务。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
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中药材资源保护力度,规范中药材市场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遵循卫生人才发展规律,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机制,统筹推进人才队伍整体建设,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方式,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做好基层人才储备工作。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精神卫生、公共卫生、院前急救、医院管理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2.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用、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等人才管理制度结合,提升在岗人员业务素质。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培训模式和培训制度。
3.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4.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研究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进一步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
5.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区县人才统筹调配机制,促进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实现县乡人才联动。继续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对口支援和卫生支农政策,整体提升基层人才素质。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政府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6.建立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卫生专业人才评价体系,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扩大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以按岗、按贡献取酬为主要内容,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多种分配形式和激励机制。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对为卫生事业作出贡献的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统筹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着力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规范零售药店发展,鼓励促进零售连锁药店发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定期发布药品质量报告。
(八)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整合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科医疗诊断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
2.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门诊、住院、药品管理系统,医生工作站,检验、影像、心电等临床信息系统,提高医护人员工作效率。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和患者意见反馈信息平台,实现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评价。充分利用城市大医院优势资源,建立三级医院与对口县级医院远程诊疗系统,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建立疾病快速准确诊治的信息通道。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实行预约诊疗,缩短病人候诊时间。
3.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基本医保管理信息数据项、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扩大联网范围,实现业务处理计算机化,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网络联结,改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监控手段,为合理控制基本医疗费用增长、减少医疗资源浪费提供支持。建立资源数据库,通过资源数据库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保障医疗保险基金长期安全运行。
4.促进信息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优化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加强对诊疗行为的辅助和管理作用,提高医疗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强信息安全标准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发展专业的信息运营商,推动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
(九)进一步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
1.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构建多方参与监管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十)着力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加强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医德医风评价纳入医务人员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医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
2.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制度,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理性就医,避免刻意炒作医疗纠纷事件,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改革组织领导体系,完善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投入。各区县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资金。各区县政府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市、区县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实行分类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创新要求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注重改革措施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完善舆情分析、信息调查核实等制度,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实施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人员的医改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