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明电〔201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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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张政办明电〔201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4月30日晚,永定区官黎坪街道龙门社区一片简易建筑区发生火灾,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迅速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6日至30日。
二、检查重点
(一)农村大屋场、棚户区、建筑老旧的住宅小区。
(二)使用年限久、耐火等级低的公共建筑。
(三)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建筑防火间距是否被侵占,是否存在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
(二)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闭锁、被占用现象。单位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三)市政消防设施、公共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被侵占。
(四)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是否存在乱接电气线路现象。
(六)在建筑外墙是否设置可能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并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大型广告牌。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区县要迅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在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和场所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政府牵头,组织建设、规划、文化、工商、安监、商务、教育、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消防通道安全开展一次“地毯式”检查,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要以彻底整改为目标,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检查和监督整改责任都要落实到人。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严格实行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由于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以起到广泛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公安消防支队)。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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