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征信产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长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日期:2010-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征信产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19号)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在各级行政事务中推广应用中小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及企业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基础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

各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要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6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基础信用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长沙信用征信信息系统提供信用信息数据。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条件下为商业征信机构采集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方便,积极探索建立信用信息有偿使用的市场化信用信息社会共享机制。

二、严格规范征信产品的质量标准

(一)中小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应由省、市信用征信信息系统产生,反映中小企业(个人)在信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司法裁判等方面的信息。咨询市征信办或登录湖南省信用网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hncredit.gov.cn/)、长沙信用网(http://www.jrxyw.com/)可免费查询中小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可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查询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免费查询中小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

(二)中小企业评级报告是征信评级机构依据企业信用报告和实地调查信息,对企业履约能力和意愿所作的综合评价。征信评级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三、中小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和企业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推广应用的职责范围

(一)中小企业征信产品推广应用的职责范围。

1、将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作为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金融、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等部门在审核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主体资格时,应把中小企业信用报告作为重要依据。扶持资金具体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外贸专项资金、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等。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要优先给予资金扶持;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中小企业,不纳入资金扶持范围。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时要参考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参考中小企业信用报告,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中小企业,以及无信用报告的中小企业,暂缓提供优惠政策。

3、把中小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参考。各级工商、质监、环保、卫生、建设、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开展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环境保护、食品生产、药品生产等中小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中,应将中小企业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

4、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中应参考中小企业评级报告。各级各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务过程中,应参考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对于信用状况严重不良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政府采购合作范围、不得参与招投标工作。对于进入候选名单的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信用状况较好的中小企业。

5、在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审查中参考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各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审查企业发展项目时,应参考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优先安排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6、把企业信用状况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诚信文明经营户、诚信纳税户、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个人、知名品牌等评比活动中,应要求参与的企业提供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中小企业或企业主、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得评优评先。

7、优先扶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各级金融部门要优先将符合上市条件的、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组织上市辅导培训,优先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政策扶持。

8、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积极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扶持。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74号),金融机构可根据信用贷款试点企业的企业评级报告发放信用贷款,并可获得各级财政的风险补偿或奖励。

(二)个人征信产品推广应用的职责范围。

1、通过省、市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可作为干部招聘、提拔、任命、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应在考核、考查及研究讨论等环节如实报告。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人员考核任用等工作中,各级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省、市征信系统查询当事人个人信用报告,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必要的资格审查依据。

3、在政府采购和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活动中,各级财政、建设、政府采购、国土资源等部门应通过省、市征信系统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对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原则上对其投标人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四、切实加强征信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市征信办负责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对评级机构及其高管人员、职业分析师和评级报告的行业监管,指导评级机构依法、合规、有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市征信办要加大对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力度,要建立健全征信产品使用情况反馈机制,对违反《长沙市信用征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查处。

五、征信产品推广应用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推广应用征信产品的责任,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征信办备案。

(二)强化督促考核。市绩效考核办、市征信办要加强对信用征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在绩效评估中出现省对我市扣分的情况,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文明办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内容,根据全国文明城市评测要求对各级各责任部门实施督促检查。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治贿办、市绩效考核办、市文明办、市征信办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征信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情况。对因不使用征信产品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