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教育厅 | 文号:吉教联字〔2009〕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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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吉教联字〔2009〕23号
各市(州)纪委、教育局、监察局:
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即将开始。高考是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历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确保今年我省高考顺利平稳进行,现就加强高考考风考纪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请形势,高度重视今年高考工作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各级教育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及公安、保密、信息、卫生、环保、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推进改革与规范管理并重,在稳步实施各项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政策的同时,每年确定工作重点,不断出台有力措施,强化、细化招生管理制度,深化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招生考试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招生考试工作日益规范,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受到社会广泛赞誉。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高考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考风考纪还亟待加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社会竞争加剧,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迫切,对教育的公平诉求日益强烈,高考工作所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社会责任不断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高考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做好2009年高考工作是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公平、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政治任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加强监管,切实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确保今年高考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齐抓共管,落实考风考纪管理责任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依法治考,规范管理,职责明确,属地负责"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考风考纪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把任务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
要把加强考风考纪工作作为高考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及时总结考风考纪好的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对考风考纪存在严重问题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严肃按照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
三、建立机制,不断完善考风考纪各项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积极有效地遏制各种舞弊行为,净化考试环境。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要依法治考。,要把重心放在考风考纪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和不利因素上,特别是要把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措施到位,切实可行。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高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高考舞弊的行为;严肃查处姑息、迁就、纵容、包庇高考舞弊的行为;严肃查处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高考工作方面失职、渎职的行为。
要建立和完善责任明晰、快速处理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真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要加强对考风考纪薄弱、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重点管理和重点监督,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招生考试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凡因考试工作人员失职、失察,出现舞弊等不良后果的,在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的同时,要追究巡视员、考点和当地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的纪律责任;考点出现严重违纪及影响考试顺利进行等严重后果的,在严肃追究上述人员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监察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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