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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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保持了我市连续11年没有发生群死群伤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良好局面,为四平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社会单位和广大消防工作者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消防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梨树县人民政府、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双辽市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为落实《2010年消防工作责任书》先进单位,给予物质奖励;授予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铁东区人民政府、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落实《2010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达标单位,给予物质奖励。授予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公室等20个单位为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授予谷立平等22名同志为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社会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接再厉,不断将消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社会单位和广大消防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标准,认真学习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落实《2010年消防工作责任书》先进单位(4个)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双辽市人民政府
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
二、落实《2010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达标单位(4个)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铁东区人民政府
铁西区人民政府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24个)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梨树县公安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双辽市公安局、辽河农垦管理区公安局、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铁东区东兴社区、铁西区长征社区、铁西公安分局、双辽市公安局双山派出所、铁西公安分局地直派出所。
四、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23人)
耿黎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谷立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苏野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丁树军市政府督查室专职督查员
刘明公主岭市副市长
王善斌梨树县副县长
计殿钧伊通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侯春艳双辽市副市长
李洪福铁东区副区长
佟文权铁西区副区长
刘岩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立峰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辉公主岭市公安局副局长
纪东岩梨树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向明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云飞双辽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鸿飞铁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立明铁西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劲松辽河农垦管理区公安局副局长
曹建会四平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海杰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党委书记
范淑梅铁西区长征社区主任
刘春龙铁西公安分局地直派出所所长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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