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9日
景德镇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环境就是经济发展环境,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提升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
1.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计划,印发相关文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2.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学习依法行政理论,集中研讨制约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制度化。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人大、政协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提请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决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于2013年底前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监察、法制、信访、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
5.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以课题的形式,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研究,重点开展对加快经济转型、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研究。注重引入社会智力资源为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瞻性。探索建立更加开放、多元的制度建设机制,拓宽公众有效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渠道,对涉及不同群体利益调整的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四)推进行政执法严格化、规范化。
7.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从严设定执法职位资格条件,增加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内容,确保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素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轮训工作机制,今年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严守执法纪律为重点,对行政执法人员有计划的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性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裁量幅度,将是否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作为执法监督、案卷评查、考核检查的重点内容,提高各类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实施频率。探索柔性执法机制,善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形式和引导、教育、劝告等方式实施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坚持案卷评查经常化,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行政执法部门对在评查中指出的问题,要在3个月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正,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实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制度,制定景德镇市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实施办法,并督促落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0.实现审批流程标准化。严格依法核定审批事项,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表述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要件、办理依据、办事环节、审批时限、收费等各个要素以及审批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对审批流程进行改造、优化,细化检验检测、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听证等审批环节的注意事项、检查要点、把握原则和对申办对象的相关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必须由机关主要领导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下决心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重在向市场、社会、企业放权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字〔2013〕6号)的规定,由市审改办牵头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市审改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11.提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效率。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化、公开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五)推进矛盾化解有序化、有效化。
12.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一期行政调解员培训班。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协调机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开展。逐步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13.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功效。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筹备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采取建章立制的办法,推动和规范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通过“办理一案”达到“规范一片”的效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制定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听证室等行政复议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影像设备,为行政复议提供物质保障。〔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14.根据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赣依法行政字[2012]2号)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工作要求
15.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市、各县(市、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16.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解决政府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使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人员负责法制工作。
17.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评估机制。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提高日常考核分值比重,丰富外部评议形式。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于2013年4月底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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