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九江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九江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提出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加强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矛盾化解能力建设、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为实现“九江争得应有地位,人民过上小康生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发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由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及市、县政府(市、区)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要严格依照《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由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清理,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对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等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方式和基本规则作出明确规定。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由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环节的效能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继续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权力实施全程监控,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由市监察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按照省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步骤,年中要有检查,年底要有报告。着力推行“和谐执法”,倡导执法人员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制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大力开展文明执法;继续开展行政执法先进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通过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归档〔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的清理衔接工作。抓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成果的贯彻落实,按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公布市级保留和精简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对保留的项目,要对外公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收费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绘制流程图并纳入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运行;对取消、暂停实施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下放、委托权限的项目,原实施机关要抓好衔接和落实措施,并指导对口承接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承接下放、委托权限项目,履行好下放、委托权限〔由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托电子政务推进市、县、乡、村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办理行政事项、开展政民互动,实现行政权力网上阳光运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五项制度,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信息办、县(市、区)政府负责〕。

4.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贯彻《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认真学习掌握〔由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效应用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制度落实〔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5.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半年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要以表格和形式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行政强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通过发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整改〔由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征地、房屋征收管理,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由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由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加强矛盾化解能力建设。

1.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与信访、行政投诉机构的互动机制,畅通行政争议进入法律救济的渠道〔由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负责〕。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方式,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把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由市司法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监督”四个环节和行政复议保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拓宽行政复议受案渠道,县(市、区)可在乡(镇)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代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由县级政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市、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全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由市、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各级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要对学法的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做好记录,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和晋职晋级的依据〔由市人保局、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

1.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认真做好对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考核,提高考核的实效性。各级政府要将“依法行政”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增加其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公务员的重要内容〔由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制定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明确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确定报告的主体、时间、形式。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同级政府的部署,具体组织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实施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1.抓好工作规划与部署。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安排与打算,于2012年4月底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信息、简报、统计、通报等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市、县(市、区)两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依法行政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与学习,定期了解本工作要点的实施与落实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

3.培育和推广依法行政典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成效。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