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萍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字〔2010〕121号
颁布日期:2010-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萍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萍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2010年萍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办法

2010年萍乡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关于贯彻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0〕87号)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努力做好促增长调结构中的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为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三)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1号),加快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工作,并向社会公布。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总结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经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程序,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五)压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要研究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深化工作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六)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动简政放权。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现政府“轻型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七)积极推进内部公开。积极探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八)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九)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深化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一)强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基层服务质量。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范围,政府部门对进驻事项要充分授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做到所有进驻事项全部公开,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的工作交流。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三)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全市7个政务(事务、村务)公开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经验做法,推广模式材料,加强监督考核,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意见,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联动,共同落实好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注意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工作的协调,做到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结合,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与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

(三)强化监督。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工作考核,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今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要分析原因,寻求突破点;对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欺上瞒下的,要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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