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余府办字〔2015〕63号
颁布日期:2015-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5〕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余府发〔2013〕18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余府发〔2010〕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通知如下:

一、严把议题申报关。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主要包括:需要讨论决定的全市性重大事项;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和县(区)政府、管委会请示的重要事项等。

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后续实施中如无重大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办)报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提出初审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把关,市政府秘书长、对口副市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签,报经市长审批同意。

二、严把文稿质量关。议题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议题文稿质量,内容须符合政策法规、格式规范、文字精炼、表述准确。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办)、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文稿质量严格把关,对格式不规范、质量不高的来文,应退文处理。

三、严把征求意见关。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议题,正式申报前,由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安排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须结合自身职能,对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本单位的内容认真研究,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议题,可安排适当延长时间)内出具书面反馈意见(格式见附件1);没有意见的,也须书面反馈。议题呈报单位对收集的意见应尽快梳理汇总,认真研究,及时修改议题文稿,并形成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严把沟通协调关。议题呈报单位与被征求意见单位存在意见分歧的,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呈报单位应报请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必要时可报请对口副市长协调。沟通协调后仍有分歧、又确需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会前由对口副市长报市长同意后方能上会。

五、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凡需进行法律法规把关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将议题修改稿和相关单位反馈意见,一并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征求合法性审查意见。属规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送审稿,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文件,由议题呈报单位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未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原则上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六、严把报送程序关。议题呈报单位应做好议题申报计划,提前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并在常务会议召开两周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办)报送相关材料。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办)负责议题材料的收集汇总,材料应当包括:议题说明(含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格式见附件2)、征求意见后的修改稿、相关单位书面反馈意见、背景(关联)材料等。需进行法律法规把关的议题,应包括合法性审查意见;涉及重大民生的事项,还应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单》,按程序报批。议题安排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除特别紧急事项,原则上不临时追加议题。

七、严把参会人员关。议题汇报和列席单位人员名单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办)与议题呈报单位协商后提出。议题原则上由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与议题关联度较大的单位安排主要领导列席;与议题关联度不大和书面反馈无较大修改意见的,可安排单位分管领导列席;书面反馈没有意见的单位,可不安排列席会议。

八、严把汇报发言关。与会人员会前应当熟悉议题内容,作好汇报和发言准备。议题呈报单位应重点汇报议题的核心内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列席单位发言应与本单位提出的书面反馈意见保持一致,时间一般不超过2分钟。

九、严把发文时效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印发的文件,议题呈报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办)要根据会议精神及时修改、审核,无修改意见的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修改意见并需进一步报审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

十、严把督查落实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及时有效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台账,跟踪问效,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决而有行、行之有效。

附件:1.征求意见书面反馈函(格式)

2.议题说明(格式)

http://www.xinyu.gov.cn/zhzw/zwgk/zcwj/zfwk/yfbz/201509/t20150923_589671.html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