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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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主城区“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新余市城区“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维护城市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的正常秩序,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理顺违法用地和建设监管体系,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两违”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集中整治为载体,重点拆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坚持规范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执法长效监管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城区“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廖晓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况秋浦市监察局副局长
钟兆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肖秋根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彭水萍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员:姚中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雪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训发市住建委副主任
梁彤市规划局副局长
邹基云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国新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余接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建勇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黄敏勇高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喻国平渝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柳仙女湖区委副书记
辛福安赣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周松文新余水务集团总经理
陈春生新余燃气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刘国新兼办公室主任,张建勇、李辉(渝水区政协)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规划、国土、城管、房管抽调,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同时成立两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一组组长肖秋根、副组长刘国新,主要负责渝水区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片区以及仙女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调查模底和核实;工作二组组长钟兆辉、副组长张建勇,主要负责渝水区通洲办、仙来办、珠珊镇片区以及高新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调查模底和核实;工作组人员从国土、城管以及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各办事处及有关镇等抽调。
三、整治范围及目标
新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打击一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的各类违章建筑,杜绝我市新的违法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管控违法建设各有关责任单位职责,建立健全管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5日)。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做好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并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4年3月6日至4月26日)。
整治片区的各办事处、镇政府对辖区内的“两违”先进行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对片区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自2009年以来违法建设的居民住房、企业用房、公益用房等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对2009年以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突出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清理统计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整治领导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27日至7月31日)。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对违章建筑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对清理统计上来的违法建设进行分门别类,重点处理,对在建的违法建房必须停止建设并拆除;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经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后集中处理。
(四)总结建制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力量,各办事处,管理处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并与上级政府签订查违控违责任状,建立齐抓共管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抓,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围绕整治内容,耐心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为开展城区“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相互协调,依法执法。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先宣传教育,后按程序执法处罚,对群众反映强烈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坚决予以拆除。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在拆违过程中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电、气的拆除工作。
(三)严肃纪律,问责问效。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完成好各项工作。工作被动、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或在集中整治中各种说情、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对阻扰集中整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监察部门要对相关责任部门在“两违”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监察,对在整治工作中存在涉嫌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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