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支持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支持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4〕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支持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4日

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支持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

发展若干措施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13〕131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鹰潭市金融支持城市发展改革工作的意见》(鹰府发〔2012〕52号)精神,为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大力支持市属优强企业(本措施所称市属优强企业是指由工信、商务部门牵头,在各县(市、区)、园区推荐基础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筛选、甄别、汇总后,向驻市金融机构推荐的地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维护银行债权和金融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强化诚信教育和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

(一)强化诚信教育。加大企业负责人教育和培训力度,引导其不断增强规范经营、守法诚信的意识,健全现代企业管理架构和制度,准确报送相关信息,持久取得银行信用认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监管要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在强化内部管理,狠抓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和“四公开”等规定,尤其不得将新增贷款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仍然存在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进行严厉查处。(鹰潭银监分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督管理。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切实防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探索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坚持每年开展全市范围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公司、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搭建信息采集共享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运用

(四)探索建立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植和信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资产交易提供有效服务。(市工信委、市发改委、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局、鹰潭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市属优强企业筛选、推荐及信息采集机制。由工信、商务部门牵头,在各县(市、区)、园区推荐基础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核查后,于每年12月初筛选出一批市属优强企业名单,及时向驻市金融机构推荐。市属优强企业筛选、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进行一次。引导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保障其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逐个跟踪银行信贷投放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政银企融资现场对接洽谈签约活动,切实提高签约额度和履约率。(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指派专人负责,每月上旬采集市属优强企业各项能耗、生产经营、纳税、环保审批、工商注册变更等方面的准确信息,汇总报送至鹰潭银监分局和市政府金融办,供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查询。(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及环保、工商、税务、供水、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指派专人负责,定期采集市域外银行机构来我市开展远程信贷业务信息,每月上旬汇总报送鹰潭银监分局和市政府金融办,供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查询。(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分工负责)

按月汇总各银行机构新增授信企业名单和承担贷款担保责任企业名单,以备查询。(鹰潭银监分局负责)

(六)要求全市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及时加入人民银行统一的征信系统,规范报送征信信息,按月汇总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信息,以备查询。(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县两级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督促辖内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与拟贷款企业所在地政府(含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信息交流与工作衔接,共同防范信贷风险。(鹰潭银监分局负责)

三、加大相关信贷政策扶持力度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市内各银行机构要按照普惠金融的要求,适当提高对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逐步提高总额占比,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和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率,执行监管部门规定上限。(鹰潭银监分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各银行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确保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全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鹰潭银监分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定期增资扩股,做大做强。鼓励引导成立1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优惠利率每年定点扶持3家小微企业,利率不超过四大国有银行同期贷款平均利率的2倍。(市、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辖内金融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为辖内优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和产品,确需较大流动资金的,可利用银团贷款方式抱团支持,切实保障优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鹰潭银监分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各银行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每半年对市内各银行机构对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将考核结果与市、县财政性资金存款和财政奖励相挂钩。(市工信委、鹰潭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保险资金运用。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资金运用安排,通过投资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以受益财政补贴保费占60%、保险公司费率优惠占40%的方式,为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分散出口信用风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范围扩大至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出口新兴市场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整合资源,吸引民间资本,通过合并、重组、增资等方式组建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出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分别设立1家以上注册资本金超5000万元,具有当地产业特色、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帮助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解决融资担保难题。对在鹰注册纳税、依法合规经营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高于2%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财政按融资担保保费收入的5%给予补贴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积极争取省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等省级政策性担保公司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由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支持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支持市属优强和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坚持每年调整、充实拟上市和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备企业库,建立“绿色通道”、依法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给予政策性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成本。对成功上市融资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有关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省、市政府要求出台并兑现其挂牌融资费用的补贴政策。鼓励支持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不断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尽早实现区域集优票据成功发行融资。对成功发行上述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在及时申请和拨付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其发行额0.5%的担保费用补贴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推广“财园信贷通”政银企合作模式,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工业园区进行合作。(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鹰潭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和风险处置机制

(十三)成立市企业信贷风险应急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鹰潭供电公司、贵溪市政府、余江县政府、月湖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鹰潭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处置全市企业信贷风险及相关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十四)着力化解企业还贷续贷难题。鼓励基础工作好、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设立中小企业融资续贷中心,帮助符合扶持条件、银行各项续贷手续完备的市属优强和小微企业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十五)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按当年市属优强及小微企业贷款月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1%给予补贴。当辖内银行业机构支持本地实体企业年度新增贷款不良率超过2%时,其超过2%的实际损失部分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30%的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另行制定。(市政府金融办、鹰潭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各类企业信贷风险处置力度。对蓄意骗贷和恶意逃废债务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加大已审结案件抵押资产处置执行力度,切实维护金融机构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因抽逃资本金产生信贷风险的企业,要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资本金用于生产经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资本金的企业要迅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对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企业,经查属实的,应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暂停对其新增贷款,并提前收回其原有贷款。(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鹰潭银监分局、各银行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因自身经营不善造成信贷风险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尽可能盘活和高效利用其有效资产化解信贷风险。(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对因联保互保等非自身原因产生信贷风险的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坚决做到不压贷、不抽贷、不减贷。(鹰潭银监分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慎重采取财产保全等相关法律措施,避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出现传导性信贷风险。确需采取财产保全等相关法律措施时,应注意既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又兼顾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环境。(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与市域外银行机构产生信贷纠纷的案件应及时报告市企业信贷风险应急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鹰潭银监分局负责)

(十七)抓好工作落实,强化检查指导。按照属地协调为主原则,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建立县级企业信贷风险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办法,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信贷风险应急处置相关问题,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确需市领导小组协调的重大问题,可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措施要求,细化方案,确保相关政策、工作落到实处,并将落实情况于每年年初报送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汇总后专题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每年一季度对上年相关政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必要时下发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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