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快应急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锦政办发〔2015〕118号
颁布日期:2015-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快应急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函〔2015〕8号)要求,加快我市应急产业发展,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锦州市加快应急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提高公共安全基础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提升应急技术装备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应急产业的重要意义,对规范和引导应急产业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要扎实推进并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可纳入现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的,要尽力纳入扶持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利用好各项政策;对需要深入研究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应急产业发展工作。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

锦州市加快应急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利用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动市级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应急产业重点方向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商业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应急产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二、优化产业结构。坚持需求牵引,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根据应急市场需求,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引导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应急服务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规律,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具有特色的应急产业集群,重点打造沟帮子应急食品和应急物资生产基地、义县应急饮用水生产基地、汤河子应急工程机械生产基地和煤矿救生器材生产基地、开发区应急饮用水生产和储备基地、锦州石化产业园应急燃料生产基地、双羊应急物资生产与储备基地等六大应急产品生产及储备产业集群。依托我市地理及交通优势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支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石化公司、国大乳业、嘉合化工等重点企业在应急产业领域的带动作用。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逐渐形成企业集群化、产品集聚化、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五、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通过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推动消费观念转变,激发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依据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带动应急产品应用。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鼓励企业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引导外资投向应急产业有关领域,支持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开展展览、双边或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分工负责

七、完善标准体系。依据辽宁省制(修)订的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推动我市应急产业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力度。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分工负责

九、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锦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分工负责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依托有关培训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完善事关人身生命安全的应急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企业,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应急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市应急产业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负责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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