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辽市政办发〔2014〕38号
颁布日期:2014-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阳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4〕38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辽阳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开展畜禽屠宰及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监管。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强化进口商对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销售商对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质量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产品质量信息查验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动监局、辽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纺织服装、电器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建设,稳步推进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以农资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为重点的“质检利剑”专项执法行动。以建筑钢材、水泥、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产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及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风险分析、退运销毁和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辽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车载电子设备、成套配电设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以手机、车用电子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开展争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活动,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措施,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建立本市环境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健全环境质量申诉、投诉处理机制。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继续推进实施蓝天工程,推动企业排污达标,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的硬约束。对钢铁、水泥、玻璃、电线电缆等产能过剩行业,建立严格的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企业环境保护过程管理和评价结果动态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责任,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实效。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淘汰、改造老旧低效锅炉。(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开展《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辽阳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以推进电梯监管改革为突破口,形成强化监察、监督企业、分类监管、多元共治的责任链条。加快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鼓励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建立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做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的后续工作,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和质量信用承诺活动。探索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完善质量诚信奖惩机制,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红黑榜”。积极推进“信用辽阳”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完善12315、12365、12312、12331等质量申诉网络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强对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主体责任社会氛围,加强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建立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开展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指导重点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服务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力度,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将计量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重点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为战略导向。加强旅游市场安全监测,指定统一受理旅游投诉机构。在医疗卫生、旅游交通、居家养老、公共设施、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委、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保障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提升我市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执法保障能力,不断完善基层一线技术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实施重点产业标准文献保障工程,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深入实施民生计量工程,初步建立满足本地区量传溯源工作需要的基标准体系。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交通、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市长质量奖”、“辽阳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评价认定工作。建立并完善争创名牌产品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树立以质取胜、品牌引领的先进经营理念。加大对获奖企业、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开展名牌企业质量承诺活动。探索建立获奖企业、名牌产品质量失信退出机制。提高企业质量发展水平、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先进企业质量管理模式的宣传及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知名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辽阳名牌企业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二)加快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鼓励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积极报考质量工程师,督促企业建立重要质量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拓宽渠道,重点与我市高等院校、职业技术类院校加强协作,开展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培育一批理论素养高、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评审专家积极创造条件,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级质量管理人才。(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质量共治。发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建立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质量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质量强市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有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的合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建立全市执法打假办案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度。精心组织“质量月”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十四)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广泛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深入开展辽阳市知名品牌、名优产品展销活动。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安全警示、主题宣传等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将质量工作关键绩效指标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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