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铁政办发[2010] 4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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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为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09]137号)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现实需要。我市基础教育要树立面向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素质教育新模式。
1.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和关键,是实现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我市要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以创新教育为重要内容的素质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人人公开课、天天公开课、校校公开课”活动为平台,以教师基本功竞赛为牵引,通过建立健全“校长选课堂”制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个性的发展,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素质教育得以深化,造就创新人才。
2.突出重点,明确现阶段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要以教育部《基础教育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为指南,通过推广开原市民主小学和调兵山市第一小学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成果和经验,确立现阶段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一是构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体系,让每名学生都有进步,努力培养“合格+特长”学生;二是完善多层次立体式的研训网络,让每位教师都有提高,努力培养“优秀+特点”教师;三是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的管理机制,让学校每项工作都有成绩,努力办成“规范+特色”学校。
3.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教育工作者必须牢固坚持素质教育“德育为先”的宗旨和“育人先育德”的理念,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真正促进德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课、心理课、生命教育课等德育教育主渠道,利用开展主题班(团、队)会、各种纪念日活动及每日诵读“弟子规”等德育活动形式,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整合各种教育资源,保障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相互衔接,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思想道德
教育格局,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学生品德教育的浓厚氛围。
4.开足、开齐素质教育全部课程。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依法治教力度,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切实保证各校开足、开齐全部课程。要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各县(市)区要加大挖掘地方资源力度,设立地方课程,鼓励学校根据实际开设校本课程。要重视社会实践课程,努力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今年我市在市直中学范围内中考增加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英语口语加试,2011年开始在全市实行。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才保障。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为依据,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通过树立师德典型、举办师德报告会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到素质教育中,做到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提高教研员的专业素质,充分发挥其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引领与指导作用;使教职员工通过进修或自修学习成为精通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模范。
6.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为素质教育的实施提供科研保障。教师进修院校要积极发挥培训和教研的指导作用,通过教研的以点带面,发现、培养典型,提高学校的课程改革水平、教育教学水平,指导基层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工作。确立一批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的教育科研课题,有针对性地研究素质教育实施过程中反映在德、智、体、美等多个侧面的各种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保证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与使用,为各级各类学校创造水平较高的新成果提供有利条件,加快推进素质教育的步伐。
7.加强校园环境艺术化建设,营造浓厚的艺术教育氛围,发挥隐性教育功能。继续实施“校园环境艺术化工程”,建设“书香校园”,深入实施“清泉源头”读书计划,营造“校园环境美、文化底蕴厚、艺术氛围浓、教育影响大”的校园育人环境。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8.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科学的教学常规。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午间休息和下午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9.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控制考试科目与次数。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坚决禁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行为。学校层面的考试由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加以规范,考试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正确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着重考察学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根据升学率给学校排名次,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给学生排名次或编排座位。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禁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10.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各种择校行为。实行阳光分班,任何中小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进一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优秀学生的比例。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要逐步实施小班化教学。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办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11.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各县(市)区要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治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内开设各种形式的小卖店、食杂店,杜绝饮食安全事故发生。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同时,要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校车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丰富寄宿制学校学生业余生活,重视寄宿制学校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依法治教,建章立制,构建推进素质教育有效机制
12.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教育事业。要保证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增加现代教学设备,积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的德育活动及美育、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不得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素质教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13.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建设与管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专项工程的实施,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快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继续深入实施“春晓工程”,注重村小的发展,缩小与城镇学校的差距,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可靠保障。
14.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要用足用好现有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空编不用和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空出的教职工编制每年要及时补充,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同一县域内的中学之间、小学之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调整教职工编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并充分考虑卫生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等编制需求。任何地方、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代课教师。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加强校长和教师交流力度,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待遇。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将落实学生减负要求情况作为对中小学教师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15.坚持依法办学,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按照《铁岭市中小学管理工作基本规定(修订稿)》(铁市教发(20lO]11号)的有关要求,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要落实和理顺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体制,按照“专家治校”原则,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6.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和区域教育工作。在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区域性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17.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开发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优化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合理安排孩子的课外学习与生活。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性设施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四、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8.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督导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与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的评估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发挥科学评价体系对素质教育实施的促进作用。健全管理机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序、高效的管理机制。
19.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的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因监管不力,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评优资格等处罚。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0.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炒作高(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