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快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加快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
关于加快全市公共卫生应急
核心能力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在发现、评估、报告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等方面的达标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84号)精神,现就我市发现、评估、报告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核心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不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是履行政府职能和国际承诺的职责要求,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保障。2012年以来,全国范围内普遍加强了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但是按照《条例》标准的要求,我市在实验室检测、口岸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以及人畜共患病、食品药品安全和化学性事件防控等诸多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目前,距我国承诺的达标期限还有不到1年的时间,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市(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加强统筹规划和部门协调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确保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按时达到《条例》规定要求。
二、建设目标
到2014年6月,完成尚未达标的各项能力建设,具备持续满足《条例》要求的能力。
各项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和监测能力;指定机场、港口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达到标准,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急能力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达到标准,能够规范及时地做好信息报告、疫情评估、通报和现场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
提高疾病控制机构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疾病诊断和确诊能力,建立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试剂的有效供给机制,加强高等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联合检测工作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应急监测网络。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通过认证实验室的调查工作,建立实验室目录数据库。各级卫生、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与提供的监管,特别是要给予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培训支持;要完善危险品样本特别是感染性样本的采集、包装和运输机制的保障机制;强化实验室检验人员、感染性样本运输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与教育,强化机场运输感染性样本的能力建设,确保机场和相关人员资质、感染性样本包装容器符合航空运输要求。
(二)加强出入境口岸应急核心能力建设
1.能调动足够的医务人员,利用当地适宜的医疗服务和诊断设施,使患病的旅行者得到迅速诊治;能及时将患病的旅行者运送至适当的医疗单位;能配备专业人员检查交通工具;能够开展检查项目,确保使用入境口岸设施的旅行者拥有安全的环境,包括饮水供应、餐饮点、班机服务设施、公共洗手间和其他潜在的危险领域;制定尽可能切实可行的计划,以控制入境口岸及其附近的媒介和宿主。
2.应对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相应的入境口岸、公共卫生服务部门任命协调员和指定联系点;建立24小时紧急事件评估工作机制,评估和诊治受染的旅行者或动物,与当地医疗和兽医机构就其隔离、治疗和可能需要的其他支持性服务做出安排;提供与其他旅行者分开的适当场地,以便于对嫌疑受染或受染的人员进行访视;对嫌疑旅行者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检疫,检疫设施最好远离入境口岸;采取适当措施,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及邮包等进行灭虫、灭鼠、消毒、除污或进行其他处理;对到达和离港的旅行者采取出入境控制措施;调动具有严密个人防护的专业人员携带专用设备运送被(或疑似)感染或污染的旅行者。
(三)核生化、食品药品安全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
1.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核设施、辐射源等风险数据库,完善各部门之间化学与核辐射事件的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化学与核辐射事件应急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完善培训教育等各项制度,实现核生化应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水平。
2.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体系,及时修订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手册,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4.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培训机制,将应急管理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分类建设和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管理队伍,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
5.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将科普宣教工作延伸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利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
全市各级卫生、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和动监部门要密切合作,定期开展会商和风险评估,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注意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层疾病控制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切实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抓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卫生应急队伍,分级分类组建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控制、中毒处置、核与辐射事件处置4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资源数据库,建立管理和培训机制,建立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基础装备目录,实现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一支装备精良、反应迅速的卫生应急处置队。同时开展卫生应急队伍文化建设,强化卫生应急文化内涵建设,探索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卫生应急文化体系,形成标志醒目、建制整齐、行动一致、意气风发的卫生应急队伍风貌。
2.抓卫生应急能力培训。依托高校和具有一定条件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市级卫生应急培训基地,加强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队伍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卫生应急工作,重在快速反应,难在组织协调。要从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及时、组织有力、协调有序的目标出发,结合医改卫生应急专项培训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以卫生应急管理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急救)等专业机构应急人员为重点的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以卫生应急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为内容,全面提升突发事件的发现、评估、报告和处置能力。
3.抓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要争取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将卫生应急工作预防和处置经费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项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卫生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经费的投入,提升卫生应急的保障水平。
4.抓卫生应急协调机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多部门的密切合作与配合,需要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因此,要建立健全各类有效的协调、联防联控和区域合作等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坚持会商研究,共同营造良好的卫生应急工作氛围。
5.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争取财政支持,逐步建立全市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网络。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建设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承担重大灾害大量重症伤员的集中收治、现场救援医药物资的合理配送以及卫生应急队员的培训演练等任务。逐步完善现场医疗救援应急装备、野战医院设施装备。加强应急指挥车、医疗紧急救治病房、急救方舱、手术方舱、帐篷医院、疫病防治快速检测车、急救物资储备车、移动卫星音视频通讯设备、远程会诊系统、应急人员生活和后勤保障车辆与设备等方面建设,以适应极端情况下进行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需要。同时加强鼠疫等传染病救治基地、核辐射损伤救治基地以及化学中毒救治基地的能力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工作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尽快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协调指导,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动态管理和达标考核。卫生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评估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和保持本地对外开放口岸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与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同步发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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