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内政办发电〔2013〕71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加急
签批盖章姜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院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成果。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实践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成果一般不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申报方式
(一)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院校要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见附件3)进行项目推荐,在推荐中要兼顾不同类型成果,推荐一等奖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部分本科院校推荐限额指标含高职,未接受合格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也可申报高职类教学成果。
(二)申请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5)、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档(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及电子档(PDF格式);
3.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4.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除纸质材料外,第1至3项电子版应制成CD-R光盘一张。《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可登录内蒙古教育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做好备份。
请各高校将以上材料和正式推荐公文、汇总表一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此次申报只接受学校集体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超过一个以上的成果要排序申报。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
联系人:贾云
联系电话:(0471)2856605138471039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编:010011
附件:1.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名单
3.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限额指标
4.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成果汇总表
5.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6.《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填报事宜说明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1
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第四条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高职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第五条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区内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教学改革方面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六条在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经过自治区教学改革立项和"质量工程"建设且成果显著的项目可优先获奖。
第七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九条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受理申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高等学校在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第十条自治区设立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2013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决定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单位申报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做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和三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具体评审办法是:
1.各学校申报的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经教育厅初审后,确认具备申报资格的项目,分若干个学科组进行评议。学科组在阅读材料、评议的基础上,对申报的项目写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意见。
2.学科组向评审委员会逐项介绍评议意见。
3.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各个奖项。
第十五条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办法是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获奖的奖项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相应的奖项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六条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目,由教育厅在推荐截止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第二十一条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范围占推荐名额总数的3/4左右。
第二十二条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教学成果奖的奖金从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已经获得过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在内容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有关部门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白向群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侯元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姜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满达自治区教育厅巡视员(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陈国庆内蒙古大学校长
云国宏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
李畅游内蒙古农业大学校长
邢永明内蒙古工业大学校长
李保卫内蒙古科技大学校长
傅永春内蒙古民族大学校长
杜茂林内蒙古医科大学校长
张亚民内蒙古财经大学校长
徐建平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王茂元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孙利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
陈俊杰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五、附件目录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附件6
《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
成果奖申请表》填报事宜说明
《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是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申报等级建议:指成果申报单位给申报成果所定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建议。
4.推荐时间:应为申报单位决定申报自治区级奖的时间。
5.成果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g,其中:
ab:成果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4。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高职高专学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按大类专业代码填写科类代码。
cd: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01,两个人填02,十个人填10,以此类推。
e: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他填0。
f: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它填0。
g:成果内容属综合研究填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填2,课程教学改革填3,实践教学改革填4,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填5,教育教学管理填6,其他填7。
*填写代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代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与教学相关的各级各类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成果开始正式实施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申报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对成果内容概述及其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字数一般不超过800个汉字。
5.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个汉字。该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获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6.成果的创新点:是成果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7.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申报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申报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申报、评审意见
申报意见:由申报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申报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项目结题、验收证明材料)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自治区教育厅或有关教育管理机构。
(2)鉴定组织应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多数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行专家。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4.教学成果的其他重要佐证材料。
(附件3-5附后)(附件4)(看附件需要下载此软件)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