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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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巴彦淖尔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以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体育健身权益为根本任务,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体育健身的发展,努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任务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人数比例达到90%。
2、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全市各类体育设施达到2500个,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米。公共体育设施人均占地面积达到国家用地定额指标。实施旗县区全民健身中心、城市社区与嘎查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不断提高人均公共体育设施占地面积。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休闲场所建设非标准体育健身设施,提高学校、单位、企业等非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开放率,形成市、旗县区、街道(苏木、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
3、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旗县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60%以上的城市街道、5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4、社会体育指导队伍进一步发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000人,获得职业资格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500人以上。市、旗县区普遍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规范管理、表彰奖励和经费投入机制,积极开展创建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品牌活动。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5、各类人群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活动方式,建立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的互补机制;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晨晚练点和健身团队的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牧区“123”老年人体育健身工程,全面营造关心、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
6、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加强体育市场的培育和法制化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初步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兴办体育健身相关经营实体。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办全民健身栏目,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节庆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社会宣传。市和各旗县区都要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平台,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办好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校,逐步增加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三)大力发展城镇社区体育。各级人民政府将城镇社区体育作为城镇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有部门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有条件的街道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区体育健身组织,积极推广“三个一”工程,即:每个社区配备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活动,推出一套适合人群和地域特点的健身方法。
(四)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将发展农村牧区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广“三个一”工程,即:每个嘎查村配备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活动,推出一套适合人群和地域特点的健身方法。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五)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六)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人才。依法将民族聚集区的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学校体育课内容。培育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掘整理工作,完善有关项目和活动的命名工作,将优秀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展民族传统体育交流,推进民族体育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进程。积极组织参加和自办好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七)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办好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和推广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大学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设施。
(八)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在城市建设改造中,为残疾人统筹规划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积极组织参加和办好残疾人运动会。
(九)加强网络化体育组织和健身指导队伍建设。加强城市辖区、街道和苏木乡镇体育俱乐部或体育活动站(点)建设,构建以各级体育总会为龙头,以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以体育俱乐部和健身活动站(点)为基础,以学校、社区、苏木乡镇为重点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对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选拔、培养实行院校化和多样化,研究制定健身指导队伍建设的岗位制和派遣制,完善培训考核体系,提高健身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证上岗。
(十)深入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以“全民健身日”为契机,以法定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农闲季节等时间节点,结合各地特点和生活习惯,针对不同人群特性,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培育和打造体育健身活动品牌。组织举办好市、旗县区、苏木镇、村社等各级综合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体制与工作机制。全民健身事业实行政府负责、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区评选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指标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
(二)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依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届满时的工作评估内容。依法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机制,在资金、场地、机构、人员和责任等方面形成支持有方、保障有力的格局。
(三)确保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要改进体育事业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和全民健身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按照当地工作需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全民健身专项资金不低于人均1元的标准。全民健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级健身活动的开展、健身组织和健身指导队伍的建设、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等。体育主管部门要将本级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的60%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扶持力度,加强关键领域和基础性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保证重点投入。
(四)加强网络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依法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即:80%的旗县区建有以综合运动馆、篮球、乒乓球和羽毛球等项目运动场所为主的全民健身中心;80%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以篮球场、门球场、健身路径、室内乒乓球和健身房为主的全民健身活动站;50%的嘎查村(社区)建有以篮球场、健身路径和室内乒乓球为主的全民健身活动点。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体育公园、体育大道或健身长廊”。做好“全民健身示范基地”的建设与命名、资助工作。“十二五”期间,培育打造国家级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5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级6个、嘎查村(社区)级10个。缩小人民群众享有体育设施公共服务的活动半径,在城市着力打造15分钟“健身圈”。
(五)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使用与利用效率。实施体育设施开放资助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存在较大难度的问题,依法落实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公共责任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的规定;针对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不足问题,依法落实体育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监管的规定;针对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不足等问题,依法落实对其水、电、气等物耗费用的收取按照公益性场所给予优待的规定。依法推进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体育健身区域和健身设备建设,推进体育健身园林化和园林体育健身化建设进程,推进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体育健身场所的进程。
(六)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建立不同类型的健身活动站(点)或晨(晚)练点;利用文化馆(站)、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同建设文化体育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利用卫生防疫等设施,建立居民体质测定点和健身指导站;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发展登山、户外营地、拓展运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旅游、休闲项目。
(七)进一步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建立健全体质测试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组织开展全民健身重大问题、特别是适合国民体质与健身特点需求的科研攻关,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要明确各成员单位作为相关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积极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持等形式,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二)建立评价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涉及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规划纳入、经费列支、设施建设、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机制,依法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工作的综合评价工作。旗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本届人民政府届满时的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建立通报制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办法,每年对本级和下一级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并将评估结果和对策意见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自治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计划实施年度通报制度,2015年底形成终期评估报告。
(四)推进依法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依法强化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保障本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和组织实施。旗县区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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