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

鄂府发〔2015〕3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10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建和已建成项目及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但未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开工生产的项目。

二、清理整顿原则

按照“区分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分别处理。

(一)属国家审批权限的“未批先建”及“久拖不验”项目,市人民政府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函商环境保护部处理。

(二)属自治区审批权限的“未批先建”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三)属市级审批权限的“未批先建”项目,由项目所在旗区处理。

(四)对达不到审批条件或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所在旗区会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关停取缔。

三、具体处理办法

(一)对属国家审批权限的“未批先建”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市环境保护局要督促企业依法将环评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补办环评手续,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对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属国家直接验收的“久拖不验”项目,市环境保护局要督促企业按程序向环境保护部申请验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办理手续期间暂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对属自治区审批权限的“未批先建”已建成项目,由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下称《通知》)要求进行环保备案和认定,经市环境保护局监测达标、检查确认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后,暂纳入常态化管理。

(四)对属自治区审批权限的“未批先建”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企业要将环评报告报市环境保护局,补办环评手续,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

(五)对属市级审批权限的“未批先建”已建成项目,由旗区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环保备案和认定,经旗区环境监测部门监测达标、检查确认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后,暂纳入常态化管理。

(六)对属市级审批权限的“未批先建”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企业要将环评报告报旗区环保部门,补办环评手续,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

(七)对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属自治区直接验收的“久拖不验”项目,市环境保护局要督促企业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验收,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办理手续期间暂纳入常态化管理。

(八)对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属市直接验收的“久拖不验”项目,项目所在旗区要督促企业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办理手续期间暂纳入常态化管理。

(九)对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属旗区验收的“久拖不验”项目,项目所在旗区要督促企业向旗区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办理手续期间暂纳入常态化管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违法违规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整改时限及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要建立督促检查长效机制,加大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督查力度,重点督查任务完成情况,并将督查内容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未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旗区实施区域或行业限批;对经督查发现仍存在问题的旗区和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旗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实行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确保不再出现“未批先建”和“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1.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未批先建项目名单

3.久拖不验项目名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

附件1

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祁毕西勒图副市长

副组长:崔永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介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郭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伊拉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二仁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志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丽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杭树情鄂尔多斯电业局副局长

康占飞东胜区副区长

刘继英达拉特旗副旗长

查干东准格尔旗副旗长

乔爱平伊金霍洛旗副旗长

张志雄乌审旗副旗长

贾占荣杭锦旗旗委常委、副旗长

马二喜鄂托克旗副旗长

周子龙鄂托克前旗副旗长

宁海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丽英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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