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鄂府办发〔2013〕6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进程,使城市卫生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鄂尔多斯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家卫生城市是对一个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条件和城市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价,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形象,提高了知名度,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国家卫生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的城市进行不定期暗访复查,因工作滑坡达不到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各旗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从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入手,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抓好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污染防治。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继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加强市区公共厕所、垃圾站(点)建设与管理,加大旱厕改造力度,努力改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状况。

2.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定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环境卫生、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持“主要道路管严、背街小巷管活”的原则,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对市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违规饲养动物(犬、畜、禽等)及乱倒垃圾、粪便等现象,进行集中专项整治。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严厉查处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现象。规范市区建筑工地管理,按要求围挡施工现场,建筑物料运输存放要符合要求,进出工地车辆无带泥污染路面,建筑工地食堂、厕所卫生达标。整顿治理车辆违章行驶、停放问题,进一步巩固市区交通秩序。严格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功能。

3.加强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农副产品市场规划、改造和建设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要求。现有的农副产品市场,要继续配套完善上下水、公共厕所、垃圾箱等卫生设施。对需改造或调整的农副产品市场要提升档次,确保达到规范要求。新建市场要高标准、高起点,着重推行超市化。

4.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建设与卫生管理。各旗区、苏木乡镇、街道社区要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城中村改造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继续抓好城中村街巷硬化、排水沟治理和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改造,强化日常卫生管理,加快城中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洁、规范、有序。

5.加强环卫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向专业化、产业化转变,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环卫设施投入,落实工作制度,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清洁。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加大油烟扰民整治力度,确保排放达标和空气质量达标。加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噪声监控、处罚和综合治理,加大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登记制度,确保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处理标准。

(三)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救治、紧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大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免疫监测、行为干预与医疗救治等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严格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公共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形成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合力。狠抓以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为重点的监管工作,严格准入标准,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作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3.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健全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根据本地区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需要,开展经常性的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消杀活动,把“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的范围。加强环境治理,消除“四害”孳生地,从源头上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做好“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提高除“四害”成效。

(四)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各级健康教育网络,加强对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健康教育队伍。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和宣传形式,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积极开展以城市管理、卫生防病等知识为重点的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摒弃陋习,提高文明素质。加强基层健康教育,强化阵地建设,确保健康教育工作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发展规划,研究城市卫生长效管理主要问题,决定城市卫生长效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落实管理职责,并负责城市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考核。从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和评比,督办城市卫生长效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各旗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安排、协调和组织本辖区的城市卫生管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新闻单位要建立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采取开辟专刊、专栏等形式,以开展文明卫生意识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面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为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作为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和学生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影响和带动作用,营造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创建评比。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目标,大力开展卫生先进创建活动,积极培育样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国家卫生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卫生苏木乡镇、卫生嘎查村的创建工作力度,实现“城带乡、以城促乡,城乡联动,促进城乡爱国卫生工作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对各旗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坚持暗访与明检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检查,采用百分制记分,按照考核检查记分表逐项评分,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在媒体上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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