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督查方案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督查方案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督查方案通知
呼政办字〔2013〕205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呼伦贝尔市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
呼伦贝尔市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督查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食安办〔2013〕21号)精神,为全面提高我市肉及肉制品质量,维护肉及肉制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13年6月5日—2013年6月10日
二、督查重点
(一)养殖环节。一是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加强对养殖场(小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二是督促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使用各种兽药及制品。三是严厉查处和打击养殖环节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特别是加大对小、散户的隐患排查。
(二)屠宰环节。重点检查肉品检验检疫是否规范,台账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屠宰厂(场)的环境整治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对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厂(场),要坚决关闭,要依法取缔地下屠宰场(点),杜绝私宰肉上市。
(三)生产环节。全面开展生产加工环节肉和肉制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注水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采购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行为,集中排查和解决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给予暂控或没收,并立案调查核实、追查到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流通环节。突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的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销售掺杂掺假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制品行为;严格监督管理经营主体,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突出源头治理,严格监督肉类经营者进货渠道,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发现经营假冒牛羊肉及肉制品、不合格禽类制品、冻病死畜肉等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五)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宾馆、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小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肉及肉制品进货台账制度,所购肉及肉制品是否有检疫检验证章及有效动物检疫证明。
(六)风险监测环节。加强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开展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到客观、真实,并力求完整性和时效性,提高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准确性。
三、督查人员组成及分组安排
第一督查组(海拉尔区、鄂温克旗)
组长:郭春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李巍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董淑霞市农牧业局研究员
联系人:李巍巍
第二督查组(扎兰屯市、阿荣旗)
组长:王菊英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甄英市商务局科长
程玉科市工商局主任科员
联系人:甄英
第三督查组(额尔古纳市、牙克石市、陈旗)
组长:斯日古楞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成员:朱守忠市农牧业局科长
刘春玲市工商局副科长
联系人:刘春玲
第四督查组(满洲里市、新左旗、新右旗)
组长:赵国祥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员:丁晓峰市质监局科长
赵明珠市卫生局副科长
联系人:丁晓峰
四、督查要求:
1各组自行安排督查时间,各组组长自行安排检查车辆;
2各组将检查汇总情况于2013年6月14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李巍巍,联系电话:8217229,邮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