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字〔2011〕18号
颁布日期:2011-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公文办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在公文报送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公文报送的规范性。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1〕1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文秘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公文和公文处理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带头学习、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并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公文运转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加强和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经分管市长和分管秘书长同意后,将纸质文件1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对口秘书,由对口秘书修改把关后将纸质文件1份送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由秘书一处进行文件运转,经领导审签后印刷。

(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制发的请示、报告和意见等上行文,签发人必须是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主要负责人公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及时签发文件,可由主要负责人授权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三)正确使用“请示”、“报告”和“意见”三个文种。向市政府请求指示、批准、批复时,使用“请示”;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时,使用“报告”;向市政府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市政府的询问时,使用“意见”。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要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请示性公文必须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四)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意见等上行文,一般不得同时主送市委和市政府;属市政府职责范围内且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只报送市政府。对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性公文,由市委办公厅主办,市政府办公厅只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阅知,除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再交办外,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办理。

(五)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纸质公文要按照规定版式印刷,做到文字清楚、装订整齐。请示件、报告件各一式3份。请示、报告如有附件,附件必须完整并与主件份数相同,且尽可能装订在一起。

(六)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公文办理要坚持一个“出口”,统一由办公部门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范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文件出现以下情况的,市政府办公厅将一律退回来文单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一文多事、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非紧急重大事项越级行文的,下发下级单位的,事先未进行充分协商、会签的,字数超过2500字未附内容提要的,文种、文号使用不当的,主题词标引和版式不规范的,报送日期超过签发日期10日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文件。

三、精简文件,大力压缩发文数量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转变管理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发文数量,制止发文升级,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凡本级、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不予转发。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向区政府发文,除与区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意见或回复意见外,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区政府行文。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要向市政府行文请示;凡通过部门间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要直接协商解决,不要再报经市政府办公厅转办。

四、做好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市政府网上发文接收工作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及时向市政府上报,便于市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要进一步提高简报质量和信息有用性,言之无物、形式主义的简报要坚决避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上报市政府的简报需要先在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备案登记。今后,凡不在办公厅信息处备案登记的简报,办公厅一律不予受理。

自市政府网上发文系统运行以来,在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取到了良好效果,进一步推进了市政府无纸化办公和信息化进程,对提高市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节约办公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除会议纪要、批复、通告等少数文种外,市政府及办公厅不再向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印发纸质文件,各区、各部门和单位都要从市政府网上发文系统下载文件,网上发文与纸质发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需纸质文件,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印制,印刷费用自行承担。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网上发文重要性的认识,都要在网上发文系统进行注册,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要有工作人员经常查看发文系统,及时下载文件进行传阅。尤其是大型会议通知,市政府办公厅今后不再进行电话通知,全部进行网上发布,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查收,坚决避免查收不及时造成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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