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海市2009年对种粮农区居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发〔2009〕15号
颁布日期:2009-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海市2009年对种粮农区居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财政局《乌海市2009年度对种粮农区居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乌海市2009年对种粮农区居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落实好党和政府的惠农补贴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09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蒙机发9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办法

2009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保证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加快补贴速度。

(一)补贴对象。

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种植粮食作物的农区居民可享受补贴。企事业单位、个体户以经营为目的从事粮食生产的和已撂荒的耕地不享受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二)补贴面积和资金总额。

补贴面积和资金总额保持2008年水平。补贴面积67293亩,其中海勃湾区17451亩、海南区41735亩、乌达区8107亩。粮食直补资金85万元,其中海勃湾区20.9万元、海南区54.4万元、乌达区9.7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08万元,其中:海勃湾区105.8万元、海南区253.05万元、乌达区49.15万元。

各区因补贴面积增加超出核定额的补贴资金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对补贴面积减少而结余的补贴资金,可提高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的亩均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和粮食品种。

乌海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2009年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08年实际补贴水平。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全市统一标准,即玉米、小麦12元/亩,水稻27元/亩,综合直补60.63元/亩。各区不得降低标准。

(四)补贴计算依据。

乌海市对各区、各区对乡镇、乡镇对农户的补贴资金,以2008年自治区核定的补贴面积和资金包干额度为依据。

(五)补贴资金兑现办法。

以村为单位,以《乌海市2008年度种粮补贴公示表》为基础,对2009年的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在2009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2009年种植补贴范围内粮食作物的实际播种面积,待粮苗长齐后,由市财政局、市农牧局组织各区财政局、农牧局、乡镇、嘎查、村实地丈量核实、按“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两项补贴标准分别计算补贴金额,制作出《乌海市2009年度种粮补贴公示表》,作为2010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依据。

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照乡镇政府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并在《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按指印。不允许集体或他人代领。如本人不在本地确需代领,需要有本人的授权证明。

二、补贴资金管理

种粮农区居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从财政厅拨入我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补贴资金中支付。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专账,单独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流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收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监督检查

区级财政部门要对补贴资金兑现工作专设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在补贴兑现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四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补贴资金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责任追究

各区要切实提高对种粮农区居民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保障农区居民切身利益不受损害。此项工作由各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发放工作中出现的挤占、挪用、截流、抵扣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党纪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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