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09年秋季万人进疆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09年秋季万人进疆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固政办发〔2009〕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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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09年秋季万人进疆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固原市2009年秋季万人进疆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督查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固原市2009年秋季万人进疆
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督查考核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秋季万人进疆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09〕62号)精神,现就督查考核2009年全市秋季万人进疆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督查考核组组成人员
固原市人民政府督查室1人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
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1人
固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2人
三、考核范围
2009年8月25日—31日市政府集中向新疆有组织输送情况。
四、考核原则和办法
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随机抽取各县(区)劳务基地,实地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秋季万人进疆拾花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全市2009年度发展劳务产业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年终不再重复考核。
五、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输出人数情况,赋分60分。
1、组织进疆人数:20分。完成市政府任务指标得20分,超额不加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20分,减完20分为止。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以固原火车站实际出票数为准(2009年8月25日—31日各县(区)上报并经市劳动就业局确认用班车输送的人数也视为出票人数)。
2、实际抵疆人数:40分。完成任务指标的得4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40分,加减分不超过40分。
(二)组织管理情况,赋分40分。
1、高度秋季进疆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派专人提前进疆实地考察用工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妥善解决务工人员食宿和基本的生活用品,炊事员和管理人员提前进疆的得8分。
本项考核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劳务协议及相关人员名册等为准。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秋季进疆劳务输出工作,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下达劳务输出工作任务的得3分。
本项考核以目标任务书和文件、会议纪要等为准。
3、设立驻疆劳务输出工作管理机构、驻疆临时党委和民兵预备役组织等,明确工作职责,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流动党员及务工人员的教育和日常组织管理的得3分。
本项考核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为准。
4、为外出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人数达到输出总人数30%以上的,得8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08分,加减分不超过8分。
本项考核以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手续为准。
5、制定切实可行的秋季进疆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输送方案,选派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参与途中护送,使务工人员安全到达务工地的得6分。
6、建立劳务输出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做到输送基地情况明,输送务工人数、收入清楚的得2分。
7、制定切实可行的秋季驻疆有组织劳务输出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自始至终驻点联系协调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棉花过秤、记帐、工资待遇兑现、权益维护等管理服务工作,妥善处理不稳定和各种突发事件及病、亡事故的得10分。因管理不善,每发生一起不稳定事故或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减1分,减完10分为止。
六、考核方式
1、各县(区)于2009年10月12日前将8月25日-31日市政府集中向新疆有组织输送人数、分布的劳务基地名称及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情况上报市劳动就业局。
2、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督查考核组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劳务基地人数,采取按比例随机抽样的办法随机抽取(以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提供的办法为准),实地抽查考核。督查考核组除听取抽取基地情况介绍、查看务工人员花名册外,重点核实务工人数、收入。抽取的基地以县(区)上报的基地和人数为准进行核对,以抽取的基地考核结果推算整体工作考核分值。
3、督查考核结束后,由督查考核组形成书面报告,汇总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附件:固原市2009年秋季万人进疆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督查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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