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青政[2013]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切实加强和促进统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统计调查任务更重。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大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统计调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统计工作目前仍存在基层统计机构不够健全、统计队伍不够稳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了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客体多元化、多层化、差异化特征日趋明显,统计调查难度进一步加大,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创新统计技术手段,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增强统计队伍力量,不断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现代化水平已是当务之急。

(二)统计信息需求更广。当前,统计信息已成为党委和政府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实施科学决策及管理的重要依据,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和投资消费的重要指南。统计信息需求的快速增长,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统计服务要求更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统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统计改革发展,精心组织统计调查、认真实施统计监测、深入开展统计分析,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加强统计工作领导,营造良好统计环境

(一)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实事求是,遵守《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尊重统计部门独立统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法定权利,为统计工作营造宽松的环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不得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

对行政干预、修改或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修改统计资料,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行政责任。

(二)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工作条件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对国家安排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统计调查经费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好基层普查人员报酬、补贴等待遇,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保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要根据需要,科学设置统计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四)规范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青单位要按照《统计法》和有关统计制度要求,设置、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依法主动、及时、规范、全面地向所在行政区域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不及时提供,并在统计数据发布、开展统计工作等方面遵守政府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业务指导。

(五)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联网直报系统等互相联系、共为整体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实现统计调查流程再造,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统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一套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各主管部门要主动了解企业的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计算机设备及联网等情况,督促和帮助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企业尽快配齐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环境,确保企业顺利上报各项统计报表数据。

三、加强统计部门自身建设,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一)围绕中心工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各级统计部门要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紧迫任务进行跟踪监测,提高预判能力,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提供分析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咨询信息。

(二)结合省情实际,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强化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和权威性。坚持和完善对GDP和主要数据下管一级制度,建立并严格实施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提升统计队伍整体素质。抓好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加大新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全面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开拓进取,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统计干部队伍,为推进统计事业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规范县、乡两级统计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制,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大力推进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乡(镇、街道)以及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以网上直接报送为主渠道的信息处理系统,快捷、准确传输统计信息;推动省级政府部门统计数据信息的整合,逐步形成覆盖政府相关部门、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乡(镇、街道)的统计信息传输网络,实现全省统计信息资源及时共享。

2013年1月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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