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地政管理国家审计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4〕72号
颁布日期:2014-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地政管理国家审计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月7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迎接国家对我省地政管理工作全面审计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迎审迎检准备,市政府在3月19日的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也进行了安排部署。但根据检查掌握的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县甚至未做相应安排。为切实做好迎审迎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

各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国家对我市地政工作审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在自查阶段务必查深查透、边查边改,取得成效。

二、主要工作内容

国家对地政管理的审计不仅仅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还对涉及部门和企业全面覆盖,时间上往往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视情况而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提出整改意见。自查工作要在全面清查中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方面:规划修编、审批及实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情况。

2、建设用地审批方面: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履行、土地政策执行等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土地情况。

3、土地市场方面:土地招拍挂程序履行、是否涉及假招拍挂、对应招拍挂的项目违规进行协议出让等情况;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资产处置、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或以先缴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招拍挂底价确定低于相关标准等情况。

4、土地供应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土地闲置、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等情况;是否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划拨土地;土地储备资金运行情况、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基准地价管理与更新是否规范等。

5、资金征收管理方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税费计费收取、支出和管理情况:土地出让金是否应收尽收,地方土地出让金的资金管理、支出和使用情况是否依法依规。

6、土地征收方面:征地程序履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的核算和支付情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建立、安置情况;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保障、补偿资金发放、管理、使用情况,是否违反土地征收程序征地、是否存在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7、违法用地方面:各类违法用地的查处和整改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征、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情况;是否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情况;处理违法用地中是否存在罚款了事或姑息迁就等情况。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管理实施全过程包括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是否及时竣工验收、是否存在假招标,新增耕地面积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实施的质量等,包括土地整治相关资金收支管理的其他情况。

9、新增费征收使用方面:缴纳主体、征收(计提)方式、收入级次、征管部门、执收标准、收缴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标准、等别及其分配、使用情况;土地整治相关资金支出、使用情况。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届时将采取县

(区)自查、市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3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涉及地政管理的每一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二)自查抽查阶段。2014年6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对全市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要提前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三)审计阶段。2014年5月—6月底。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审计厅将对我市及所属各县(区)进行重点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负责。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地政管理工作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自查自纠工作同各项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审计工作。

(二)沟通协调,做好指导。国土、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尽其职、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加强整改,严肃责任。对在本次自查自纠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乱作为和不作为造成极坏影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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