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西宁地区的对讲机管理,净化电磁环境,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和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权益,严格查处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及拒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西宁地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办〔2010〕290号),决定于2011年9月初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违法设置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无线电安全为指导,以宣传教育、全面清理、合法使用为目标,深入宣传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单位和个人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掌握无线电对讲机占用频率情况,完善台站数据库,建立无线电对讲机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使用对讲机的管理,切实提高台站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对违法使用的对讲机逐一进行清理,查处违法设台及拒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等行为。
二、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市级各部门、各行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包括车载台)、乱用频率和拒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小区物业、建筑工地、餐饮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度假村、茶园、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的无线电对讲机使用情况。同时,西宁地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线电对讲机经销行为也列入这次清理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采用多种形式对使用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合法使用对讲机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二)自查阶段。凡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开展自查,仔细核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对讲机(含中继台、车载台)数量及技术参数,并按要求填写《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自查登记表》(见附件),于9月20日前报市无线电管理处。
(三)执法检查阶段。由市无线电管理处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设置使用对讲机的重点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设置使用对讲机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此次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活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协调,市无线电管理处要与公安、工商、旅游、城建、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搞好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取得实效。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全市无线电对讲机(包括车载台)台(站)数据库,确保该数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建立健全对讲机管理长效机制。
联系单位: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西宁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82307808587563
附件: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自查登记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自查登记表
设台单位或个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使用情况台站类别使用频率或频段设备型号发射功率设备出厂号设备数量台站地址或使用区域申请电台
执照情况
拟补办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使用情况台站类别使用频率或频段设备型号发射功率设备出厂号设备数量台站地址或使用区域备注
说明:台站类别指对讲机或车载台;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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