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文号:东政发〔2011〕7号
颁布日期:2011-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东营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完善基础设施为先导,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促进黄蓝融合、海陆统筹、一体发展,把蓝色经济区打造成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海洋产业集聚区、全国重要的海陆统筹发展先行区、全国重要的河海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生态宜居创业城市,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开放。创新改革机制,扩大开放合作领域,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全面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动力。2.坚持生态优先。牢牢把握具有海洋特色的高效生态定位,立足环境承载能力谋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循环经济,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3.坚持科教引领。突出科教兴海战略,优化配置科教资源,发挥人才高地作用,引进和培育现代海洋科技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海洋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科技教育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4.坚持海陆统筹。坚持黄蓝融合、一体发展,充分发挥海洋和陆地两大资源和空间优势,把高效生态经济建设与蓝色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海洋、海岸与陆地空间规划,科学开发利用。通过海洋经济的大发展,带动陆域经济的全面升级发展,形成以海带陆、以陆促海、海陆协调、整体推进的新局面。

(二)试点地域范围。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地域包括:东营、河口两区和广饶、垦利、利津三县,总人口203万人,陆域面积80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800平方公里。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打造和建设好蓝色经济区,为科学发展海洋经济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围绕完成这一任务,立足东营实际,发挥东营优势,重点在“六个领域”先行先试:

1.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2.大力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3.全面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4.加快实施科教兴海战略,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

5.探索建立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新模式,提升开放型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6.建立健全海陆统筹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主要目标:2011-2013年,按照“黄蓝融合、海陆统筹、一体发展”思路,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在机制创新、实践成果、理论研究上取得重要突破,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体制机制成果:在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海洋经济对外开放、促进海陆统筹一体化发展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2.实践成果:(1)规划建设国家重要的海洋油气、矿产开发和加工基地,海洋空间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新的提高。(2)建设临港产业区和特色产业园区,扩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海洋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3)加快推进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建设海洋与渔业保护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有新的改善。(4)大力实施“科教兴海”战略,建设涉海实验室、中试基地和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增强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5)创新对外合作机制,支持海洋石油装备、海洋化工等优势企业到境外投资,有效利用境内外资源和市场,拓宽发展空间。(6)推动城乡规划、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一体化,推进滨海特色城镇渔村建设,海陆统筹、城乡统筹、一体发展新格局和海洋综合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3.理论成果:随着对市情、海情的认识不断深化,进一步加深海洋科学和高新技术研究,重点加强在海洋经济定位、转变发展方式、临海产业布局、科教兴海、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海洋服务能力建设、政策法规体制等方面的研究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到2015年,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体制机制成果:基本形成有利于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2.实践成果:(1)基本摸清海洋重要资源底数,更加优化海洋空间资源配置,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2)海洋传统优势产业明显提升,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规模,初步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3)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海洋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4)海洋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海洋科技教育水平得到明显提升。(5)海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全方位拓展。(6)基本形成海陆统筹、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新格局,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3.理论成果:形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海洋经济发展理论研究成果,增强理论对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指导作用,提高把握海洋经济发展规律的水平。

二、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的重点内容

(一)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基本思路:围绕解决海洋资源底数不够清楚、要素资源开发保护缺乏统筹规划、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够高等问题,强化规划指导,加大海洋资源勘探力度,统筹岸、滩、湾、海等要素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积极开发利用深远海资源,提高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空间资源优化配置、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三个水平”。

重点试点内容:

1.提高海洋重要资源勘探开发水平。(1)编制海洋重要资源勘探专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近海海域石油、天然气、卤水等资源勘查,加大海洋生物资源、海洋能资源等的调查评价,基本建立重要海洋资源数据库。(2)培育壮大海洋油气业、矿产开发加工业、海洋石油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油气、矿产开发和加工基地,重点实施渤海油气、莱州湾卤水等开发工程,提高海洋资源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

2.提高海洋空间资源优化配置水平。(1)优化岸线资源布局,严格保护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岸段、优化提升莱州湾岸段、重点开发中心城东海域和东营港海域岸段。(2)科学界定淤泥质滩涂的功能定位,合理开发和保护滩涂资源。(3)重点实施环莱州湾优化开发工程,提升海湾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以高效生态经济为特色的海湾经济区。(4)推行海洋资源全面开发、综合利用模式,实施海水淡化、海水化学资源提取等开发利用工程。以发展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锅炉补水等工业用水为重点,积极推广使用海水淡化技术;以解决电力、化工等行业冷却用水为重点,分期分批推广应用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技术,扩大海水直接利用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提高海洋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1)鼓励围填海造地工程,围填海造地优先用于发展海洋优势产业,储备建设用海空间。(2)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海洋资源等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力度,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效率。(3)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产业,建设一批海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

机制创新: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海洋资源勘探和开发的市场化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资源勘探和开发;完善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构建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政策支持:围绕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在以下方面给予蓝色经济区政策支持。

1.争取国家加大对石油、天然气、卤水等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的投入力度。

2.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适时推进资源税改革。

3.制定促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海洋资源勘探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启动海洋资源数据库建设。(2)岸、滩、湾、海等要素资源开发保护工程取得积极进展。(3)渤海油气和莱州湾卤水等开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4)初步创建一批海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到2015年:新探明一批海上石油储量和可开采区,建立海洋资源数据库;基本建成海洋油气矿产开发和加工基地;基本形成功能明确、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岸、滩、湾、海等要素资源配置格局;海洋循环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效果。

(二)大力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基本思路:按照发展规划确定的海洋产业发展重点,发挥资源区位优势,优化提升现代海洋渔业,培育壮大现代海洋制造业,加快发展海洋运输物流、海洋旅游、涉海金融、商务服务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大力发展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等海洋新兴产业,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成长性高、富有活力的高端产业体系。

重点试点内容:

1.加快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1)建设海洋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沿海陆地、海上大型风电基地和潮汐能、波浪能发电示范项目。(2)建设海水淡化、海洋生物等新兴产业。(3)实施“数字海洋”工程,全面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

2.加快建设现代海洋渔业基地。(1)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渔业增殖业、水产捕捞业和滨海农业,有效提升全市渔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规划建设东营标准化池塘养殖基地,探索建设浅海海洋牧场。(2)加大远洋捕捞扶持力度,增加大马力渔船和电子信息、遥感探鱼等现代化装备,逐步培植现代远洋渔业队伍规模。(3)大力发展现代化水产加工业,鼓励企业大力开发资源利用率高、产品附加值高、国际竞争力强的精深加工产品,发展精品渔业,提升全市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东营海关、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政府)3.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制造业基地。(1)依托石油装备制造、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石油机械配件加工等产业,加快推进东营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2)高效利用海水、卤水和岩盐等资源,推进盐化工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完善提升重大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东营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

4.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1)充分利用东营港港口条件和优势,加快推进东营港物流园区建设,突出发展海洋物流业,建成环渤海南部的区域性物流中心、航运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物流基地。(2)做大做强海洋文化旅游业。争取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度向蓝色经济区倾斜,推动河海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着力建设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园和黄河文化公园,重点发展海洋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打造东营海洋文化品牌;加快旅游市场深度开发,培育东营滨海旅游品牌,重点建设东营黄河口国家生态旅游试验示范园和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打造国际一流的滨海综合旅游娱乐中心。(3)积极推动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加快战略性投资者引进步伐,采取股份制方式组建黄河三角洲地方性银行;积极引进全国性证券公司,支持区内证券公司做大做强,设立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区域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筹建东营国际碳排放交易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东营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人行,各县区政府)

机制创新:创新海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发展机制,发挥资源区位优势,积极构建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循环经济模式。在项目审批、环评和供地等方面综合施策,鼓励节能减排;创新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制,在项目审批、环评和供地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度倾斜,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向园区集聚发展;创新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政策支持:围绕培育海洋优势产业,全面提升海洋生产力,在产业发展、财税、投融资、园区等方面对蓝色经济区给予政策支持。

1.产业发展政策。(1)制定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积极争取增加公海渔业捕捞配额。(3)支持黄河口湿地休闲旅游度假区建设。(4)加大对蓝色经济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提升海洋传统产业发展水平。

2.财税政策。(1)研究制定国家引导和扶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争取上级政策支持。(2)落实国家扶持远洋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3)落实国家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扶持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优惠政策,支持区内新能源产业发展。(4)对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条件的项目,在安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

3.投融资政策。(1)争取上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2)争取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东营海洋优势产业发展。(3)积极推进金融体系、金融服务、金融开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开展流转土地使用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融资试点。(4)支持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条件成熟时推动上市。(5)设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产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交易所。(6)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支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4.园区政策。(1)支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深入挖掘潜力,优化调整结构,推行园中园和一区多园模式,建设特色海洋经济园,园内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支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扩区试点。(3)支持条件成熟的省级园区上升为国家级园区,支持胜坨工业园、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海洋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新能源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生态高效渔业示范区、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和浅海型海上牧场。(3)海洋石油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其配件的研究与开发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海洋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初具规模。(4)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洋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黄河文化公园和黄河口国家生态旅游试验示范园。(5)初步建成区域性物流中心、航运中心和物流基地,培植扶持以海洋产业为主导、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6)启动建设海洋经济园和特色产业基地。区内35%以上的主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70%以上的主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信息化。

到2015年,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渔业、现代海洋制造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三)全面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思路:以建设生态海洋为目标,围绕解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比较粗放、海洋污染较重、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坚持环保优先,倡导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完善海洋生态防护、海陆环境综合整治和集中集约用海用地管理“三个体系”,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点试点内容:

1.完善海洋生态防护体系。(1)加快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和建设管理试点,重点实施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利津底栖鱼类、黄河口生态、河口浅海贝类、莱州湾蛏类、广饶沙蚕等五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利津县半滑舌鳎、广饶县广利河口贝类(竹蛏)、河口区黄河口文蛤等三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2)建立渔业水域保护制度,实施海洋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维护近海生态功能。(3)加快推进莱州湾生态整治工程,维护沿海生态环境健康。(4)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泥质海岸防护林封育试点、柽柳林示范区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东营沿海生态河和广饶县饮水补源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海水入侵。加强防洪防潮设施建设,完善防洪防潮减灾体系。实施破损岸线和沿海滩涂治理修复工程,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2.完善海陆环境综合整治体系。(1)以工业、生活、种植业、养殖业等陆上污染源控制和入海河口区域整治为重点,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实施海陆污染同防同治工程,重点治理和保护河口、海湾及城市附近海域,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3.完善集中集约用海用地管理体系。(1)积极探索资源集约节约和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强化科学用海、规范用海,加强用海项目环境评估。规划新建中心城东海域、东营港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2)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划定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的备用区,探索“飞地”政策,设立“飞地”园区。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就业拉动强的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在安排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组织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机制创新: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推进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完善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与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海洋生态环境补偿体系;建立海陆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海陆统筹、海河兼顾、一体化治理;建立集中集约用海用地长效机制,实行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加强对集中集约用海区域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政策支持: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保护、集中集约用海用地等方面给予蓝色经济区政策支持。

1.生态保护政策。(1)加大投入力度,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建设和管理试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2)支持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试点,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扶持。(3)探索建立国家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将东营列为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

2.集中集约用海政策。(1)探索建立政府填海与企业用地相分离、以政府为主导的填海造地模式。在围填海指标和海域使用金分配使用上给予倾斜,依法减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2)争取国家、省支持东营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试点,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和省重点的建设项目,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探索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

3.土地政策。(1)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2)鼓励对后备资源土地进行开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黄河三角洲盐碱涝洼地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示范工程建设。(3)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东营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建设和管理试点初步完成。(2)入海河口区域生态整治全面展开并取得积极进展,防护林带、海水入侵防治和防洪防潮减灾工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3)东营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4)编制完成中心城东海域、东营港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

到2015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体系,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集中集约用海机制不断完善,中心城东海域、东营港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获批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四)加快实施科教兴海战略,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基本思路:加快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综合性平台、专业性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来东营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加快海洋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试点内容:

1.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施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重点支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国家耐盐植物和湿地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其“生态谷”风电室外实验室建设,努力打造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集中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搞好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东营职业学院,各县区政府)

2.提升海洋科技教育水平。(1)探索落实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黄河三角洲高级培训中心。(2)争取国内高校在区内建立涉海专业的教学、实习和科研基地,积极开展教育和国际合作交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东营职业学院、市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3.推进人才高地建设。(1)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重点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战略眼光的党政人才,擅长经营、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勇于创新的高技能人才。(2)加强海洋人才的引进与管理,培养一批适应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设立人才特区,打造全市人才工作创新试验区、高层次人才聚集区。(3)开展黄河口杰出人才奖、创业创新奖等评选工作,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创业事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区政府)

机制创新:建立重大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推动区域科技资源共建共享,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提升科技教育发展水平。加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政策支持:围绕实施科教兴海战略,在科技、教育、人才和投入等方面给予蓝色经济区政策支持。

1.科技政策。(1)支持建立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平台。(2)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现有政策渠道,加大对相关单位开展海洋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3)支持东营建设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

2.教育政策。(1)支持东营职业学院搞好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扶持市技师学院发展,建设黄河三角洲高级培训中心。(2)支持国内高校在东营建立涉海专业的教学、实习和科研基地。(3)在投资、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3.人才政策。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完善促进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人才的引进、培养、评价、任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313”计划和千名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规划新建和在建的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初具规模。(2)围绕海洋经济产业和特色产业需求,盘活用好现有各类人才,引进培养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急需人才、领军型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到2015年,科技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贡献率提高到65%左右;海洋产业创新和转化平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技术装备和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基本建成;海洋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海洋创新人才大量涌现。

(五)探索建立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新模式,提升开放型海洋经济发展水平。

基本思路:围绕解决对外经济结构不够合理、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不够强、毗邻日韩的区位优势发挥不够等问题,加强海洋经济交流和区域合作,扩大开放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重点试点内容:

1.加快构建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新平台。(1)面向世界创新利用外资模式,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海洋渔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提高利用外资水平。(2)加快广饶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3)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石油装备、化工、造纸等优势企业到境外投资,有效利用境内外资源和市场,拓展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贸促会、市国税局、东营海关、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政府)

2.构建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加强与日韩在海洋产业、海洋科技、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中日韩经济合作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机制创新:建立政府、民间多种合作交流机制,广泛开展与欧美、日韩、东盟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健全涉外部门联动服务机制,推动多个层次对口交流与协作;完善园区招商重点产业目录和优惠政策,打好国家战略牌;加强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

政策支持:围绕深化对外开放战略,在外资外贸、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

1.外资外贸政策。(1)争取国家部委、省直有关部门适当加大对东营地区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县区的财政支持力度。(2)对大型企业“走出去”给予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保险担保、货物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3)积极设立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标准化体系、检验检疫、市场开拓、可追溯体系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2.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政策。支持建设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重点在海洋产业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跨国交通物流、电子口岸互联互通等方面先行先试。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广饶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2)大型企业、产业对外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到2015年,区域经济合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有较大幅度增加,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

(六)建立健全海陆统筹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基本思路:围绕解决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体制不够完善、海洋综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以海陆统筹、城乡统筹、海洋综合管理为重点,积极稳妥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规划、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一体化,率先构建海陆统筹、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新格局,建成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的特色新区。

重点试点内容:

1.滨海城市建设实现新突破。(1)加强交流合作,借鉴周边沿海城市建设的先进经验做法,培育城镇组团,提高城镇化水平。(2)开展滨海特色城镇、旅游小镇标准化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进一步增强自主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2.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实现新突破。(1)统筹推进区域交通、能源、信息、水利和城乡公用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发展的支撑平台,发挥基础设施的整体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统一高效、一体化发展;搞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效引调长江水。(2)优化配置要素资源,共建共享区域统一市场。(3)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政府)

3.海洋综合管理实现新突破。(1)创新海洋综合管理模式,完善海洋管理法律、行政和经济三大手段,加强海洋综合执法,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护合法用海行为。(2)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海上应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体系,实施数字海洋工程,在东营港区建设水上交通指挥中心,大幅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3)加强海事管理,积极开展海事仲裁业务。(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东营海关,各县区政府)

机制创新:统筹区域发展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区域经济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促进区域重点产业良性竞争和错位发展;建立向农村倾斜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涉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机制。

政策支持:围绕海陆统筹、一体化发展,在以下方面给予蓝色经济区政策支持。

1.借鉴国家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东营实际适时加以推广;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试点和新农保试点。

2.加快发展交通设施,在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支持开展海洋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3.5%以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1)城镇化建设成效显著。(2)海洋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取得较大进展。

到2015年,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城镇化水平达到65%以上,海洋综合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海陆统筹,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推进试点工作,加强试点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黄河三角洲建设办公室(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试点推进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各自承担的试点任务。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规划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把试点任务落实到具体县区和部门。二是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6月-2013年10月),按照责任分工,对每一项试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三是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11月-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为推进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以后每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有所增加,用于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民间资本投向海洋优势产业。

(三)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理论研究。准确把握世界海洋经济发展大势,结合黄蓝融合发展的实际,充分借用国内外智力资源,加强“六个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系统研究,深入探索海洋经济、科技、文化、生态等方面发展的内在规律,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创新和丰富海洋经济发展理论,形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理论研究成果,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指导。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各县区适当安排部分专项经费,用于海洋经济发展理论等重大课题研究和相关规划编制论证。

(四)建立合作共建机制。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积极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营造良好试点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国家两大战略的决策部署和我市的独特优势及优惠政策,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为蓝色经济区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激发全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黄蓝融合发展的强大合力。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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