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107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文号:聊政发〔2010〕218号
颁布日期:2010-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107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聊政发〔201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切实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鲁政发〔2010〕10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扶持农业生产

1.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种粮农民直补、农业综合补贴、农机补贴、良种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持农业稳定发展。

2.突出抓好重点农副产品生产。加强冬小麦田间管理,迅速开展以抗旱保苗、安全越冬为主要目标的麦田管理,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明年夏粮丰收。及早安排2011年的农业生产,重点加强小麦、蔬菜、棉花和果品生产,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蔬菜产业振兴计划,大力发展设施蔬菜,稳定增加种植面积,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蔬菜产量,切实增加应季蔬菜自给能力。落实蔬菜种植面积、品种和产量,力争今冬明春蔬菜生产大棚面积扩大9.27万亩,增加蔬菜供应100万吨。启动果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创建30个设施蔬菜标准小区、18个标准果园。

二、积极促进市场流通

3.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土豆)、甘薯(白薯、红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4.大力发展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农超对接”供销模式,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加强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支持市场减免业户经营费用。

三、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5.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适量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东昌府区要增加应急储备比例,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储备。要根据季节变化选择大白菜、土豆、洋葱等易储存的品种,按照5-7天消费量建立地方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储备粮油在我市的投放数量,把握好地方粮油储备调控节奏。

6.指导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增加粮油、蔬菜等商品市场供应品种和数量。组织重点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保持市区2-3天的商业代储规模,提高市场应急保障能力。

7.加强协调衔接,确保煤电油气运供给。积极支持发(热)电企业广开煤源渠道,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调运和储备工作。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在我市的投放量,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电网统一调度,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认真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稳定化肥供应。

8.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2011年元旦、春节临近,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群众集中消费、市场需求增加等特点,切实做好粮油、蔬菜等储备商品的投放和上市;组织有关企业提前安排货源,加大采购力度,丰富节日市场。

四、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

9.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对政府管理的价格要把握好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春节前和春节期间,我市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确需调整的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提前报省物价局备案。

10.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清费减负政策措施,加大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力度,凡不合法、不合理收费一律取消,标准偏高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合法并有浮动幅度的收费项目,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严禁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强制服务并收费。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药品价格政策,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11.规范农产品经营加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

12.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大力倡导价格诚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继续深入开展成品油价格及涉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六、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13.完善和落实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根据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给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或提高低保标准。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联动机制经验的基础上,将失业保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联动机制。要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妥善安排好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

14.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隶属关系,进一步提高驻聊大中专院校拨款定额标准,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落实好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要深入当地大中专院校调查督导,落实好对大中专院校食堂用水、用电价格与居民生活同价政策。各学校要结合自有收入,增加学生食堂补贴,加强食堂管理,切实稳定饭菜价格。

七、强化工作措施

15.加强价格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价格执法力量,理顺价格执法体制,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完成各项价格监管任务。完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制度,强化成本监管,确保价格决策科学合理。

16.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聊城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将整个基金征收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年度考核,确保应征尽征。同时,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安定人民群众生活的作用,增强各级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

17.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市场价格预期。结合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覆盖重要消费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对粮、油、肉、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的定点监测、定期报告、应急监测制度,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走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预警预报。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各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消费和价格情况,公正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措施和成效,不得随意发布并炒作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消息。

18.进一步细化农副产品应急保障工作预案,特别是要完善应对今冬明春灾害性天气的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为农服务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19.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价格问题,切实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市场分析,加强工作协调,密切关注游资流向,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国家、省、市各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价格调控目标。建立价格、统计、财政、民政、农业、粮食、商务、工商、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交通运输、金融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稳定价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尽快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做好监管、服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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