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泰安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泰安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隐患种类及分布。

1.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泰山、徂徕山、新甫山、太平顶、玉皇堂山及西部中低山丘陵地区。

2.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泰山区省庄—羊娄—旧县;岱岳区大汶口东武地区;新泰市果都镇、宫里镇、禹村镇以及翟镇王家寨村;宁阳县伏山镇—肥城市安驾庄镇;东平县大羊乡西部。

3.地裂缝。大多伴随地面塌陷产生,主要分布在宁阳县华丰镇、堽城镇、葛石镇、伏山镇。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6月至9月的主汛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期,也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泰山区羊娄村岩溶塌陷,泰山区訾家灌庄岩溶塌陷,岱岳区化马湾乡双泉村崩塌,岱岳区化马湾乡草茨村段峪崩塌、泥石流,岱岳区黄前镇羊栏沟村茶叶自然村泥石流,岱岳区黄前镇花果峪村南盘道泥石流,岱岳区黄前镇谷家泉村沙峪沟泥石流,岱岳区下港乡谷山村徐家庄滑坡,新泰市宫里镇马家庄村岩溶塌陷,新泰市天宝镇年家峪村泥石流,新泰市泉沟镇河山子村第四系塌陷,宁阳县磁窑镇清河峪泥石流,宁阳县葛石镇黄家峪村崩塌,宁阳县东庄镇葛家庄村玉皇堂山东南坡滑坡,东平县戴庙乡金山滑坡,泰山樱桃园拔山沟两侧危岩体崩塌,泰山万仙楼至中天门盘山路两侧陡壁崩塌。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需特别注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或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工程建设单位要负责监测并及时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避免因施工行为不当引发地质灾害或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二)多措并举,全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乡(镇)、村、点五级群测群防网络,主动向社会公布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和防灾责任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重点抓好监测员队伍建设,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明确监测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巡查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测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重点加强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员和村(社区)防灾负责人的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和了解识灾、防灾、报灾、避灾知识,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的应对能力。

(三)编制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保障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抓紧编制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乡(镇、街道)要逐点制订专门的应急预案,明确受威胁范围、监测预报方法、预警报警信号、转移疏散路线、避灾防灾地点、应急抢险措施以及各环节责任人员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在适当范围内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并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确保险情灾情及时接报。要加强与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各县(市、区)要在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制订防灾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系统,组织一支技术过硬、随时可以调动的抢险应急处置队伍,提高灾情处置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防治工作。

(五)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和防治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对危害大、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和监测工作,努力提高防治水平。各级要按照“群专结合”的原则,在做好群测群防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科学技术在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防灾。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与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加快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进度,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要认真开展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隐患,摸清地质灾害现状,为科学预防地质灾害提供依据。

(七)加强源头控制,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八)加强隐患排查巡查,做好防范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排查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汛期内特别是遇有强降雨等不良情况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向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派出小分队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险情,进行处理。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点,必要时采取预先疏散避让人员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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