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字〔201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4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7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的一项基础工作。我市属于气象灾害频发、易发地区,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干旱、风雹灾害十分严重。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于我市农业抗旱减灾、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强化基础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依托新一代天气雷达等现代化气象监测设施,加强对云和降水的综合监测业务。完善包括作业决策、效果评估、业务管理在内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内涵管理水平。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平台,开展精细化空中云水资源调查与评估分析。进一步优化作业站点布局,更新作业装备,加快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到“十二五”末全部完成炮点规范化建设任务。采用现代通信技术,加快市县炮点指挥通信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建设,提高作业指挥效率。积极引进与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开展基层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培训,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新型探测设备、作业装备的引进和作业新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努力使人工增雨效率提高到20%以上。

三、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

加大对粮食和瓜果主产区、设施农业区的抗旱增雨作业力度,不断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粮食等农产品增产增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服务。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在有条件的地域开展人工防霜、消雾试验。加强技术储备和试验演练,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为重大活动顺利进行提供天气保障。开展夏季城市增雨降温试验,探索人工影响天气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途径。加强重点水库和城市供水汇水区、水系生态建设重点区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业,有效增加雨水资源供给,促进森林、河流、湿地等生态环境改善。开展净化城市空气人工增雨作业。

四、规范安全监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并将其纳入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健全气象、部队航管、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并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要建立相应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要加强部门间、军地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牵头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公安、民政、水利、农业、林业、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投入、作业保障、事故处置等问题。要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运行维持和人员经费的投入力度,将人工影响天气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落实好基层作业人员工资、补贴、保险等待遇,稳定基层作业队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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