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烟政办发〔2012〕44号
颁布日期:2012-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改善居民消费环境,维护城市良好形象,市政府决定2012年在市区集中开展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全面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着力提升市区农贸市场设施档次和规范管理水平,为居民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购物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在市区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35处(其中芝罘区17处、福山区4处、莱山区6处、牟平区3处、开发区5处),使市区农贸市场基本达到“设施统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严格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总体上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78号)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新建市场主要按照“商场化、超市化”标准建设,改造市场要突出经营设施、卫生环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完善提升。

(二)分类指导。根据各农贸市场的区域、类型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建设改造模式和方案,实行一场一策,不搞一刀切。

(三)分步实施。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区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新建和改造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将与各区政府(管委)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标准、时限等。市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负责拟定建设改造标准,审核建设改造方案,组织项目验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从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并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规划审定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取缔马路市场,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市容环境管理行为,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市场秩序维护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的开业审批、交易秩序管理,依法履行其它市场监管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提供餐饮服务的固定食品摊位进行监督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收费和相关价格行为进行监管,规范约束投资主体的收费行为;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管理和服务,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农贸市场的具体建设改造方案,经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审后,方可组织实施。建设改造过程中,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在不扰民、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组织业户临时利用市场周边场地进行经营,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市场可实行分区、分期改造,确保改造期间正常的市场供应。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对完成建设改造任务的农贸市场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做好建设改造投资预算,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农贸市场属芝罘区范围内的,市、区按1:0.5的比例配套扶持资金;属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市、区按1:1的比例配套扶持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投资情况进行审核,对经验收合格的按规定予以扶持,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扶持。

(五)加强日常管理。农贸市场主办单位作为市场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市场卫生管理、经营设施维护、蔬菜质量检测等方面职责,确保市场整洁、有序、安全。各区要组织商务、城管、工商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日常巡查,督导各市场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尽快理顺经营管理体制,由投资(产权)人统一经营管理或投资(产权)人委托街道(社区)管理;优化摊位经营结构,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蔬菜、生肉、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经营摊位比重达到70%以上;加强对各市场周边非法早(夜)市、摊点的整治,能进入农贸市场的可就近进入农贸市场经营,不能进入的坚决取缔,为市场经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17年5月3日。

附件:1.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2年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计划表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丽(副市长)

副组长:张焕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东(市商务局局长)

黄永政(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李洪仓(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治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学臣(市规划局副局长)

林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姜茂强(市城管局纪工委书记)

吕常厚(市农业局副局长)

范利才(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新河(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登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徐鸣九(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胜春(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仁勇(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副主任)

慕长青(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曹东辉(芝罘区副区长)

李心敏(福山区副区长)

金奎谭(莱山区副区长)李冬(牟平区副区长)杨林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范利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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