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贫困县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贫困县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政办发〔201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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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贫困县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在贫困县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六日
关于在贫困县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要求,我省决定2010年在57个贫困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
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在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状况明显缓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的背景下,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目标任务的一项扶贫开发战略措施,也是当前乃至今后十年扶贫开发一项基础性、制度性建设工作。新阶段扶贫战略、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都要建立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这个工作平台上。做好这项工作,对进一步发挥“两项制度”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激发农村贫困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
通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低保基础上再给予扶贫开发支持,帮助他们进一步增加收入,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可操作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农村贫困户档案,落实帮扶措施。按照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水平,建立“基本生活靠最低保障、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新机制。
三、明确农户属性,确定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
(一)明确农户属性
贫困农户分为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和五保户。
1扶贫户:指2009年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50元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户。
2低保户:指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各试点县按现行政策标准确定。
3扶贫低保户: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
4五保户: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低收入贫困人口的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的测算结果,我省按照1550元的扶贫标准测算,确定全省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为276万人。
四、试点范围
在全省57个贫困县开展试点。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5个:娄烦、天镇、阳高、广灵、灵丘、浑源、右玉、武乡、壶关、平顺、左权、和顺、河曲、保德、神池、代县、五寨、岢岚、宁武、静乐、繁峙、五台、偏关、方山、石楼、兴县、临县、岚县、中阳、隰县、永和、吉县、汾西、大宁、平陆县。
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17个:吕梁市离石区、交口、柳林、安泽、浮山、古县、蒲县、乡宁、榆社、沁县、沁源、陵川、沁水、闻喜、万荣、夏县、垣曲县。
省扶贫开发工作插花县(区)5个:朔州市平鲁区、阳曲、山阴、昔阳、交城县。
五、实施方法、步骤和工作进度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从2010年7月起至11月底完成。
(一)召开专门会议,做好试点准备工作(2010年7月21日-7月31日)。
7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组以1550元的扶贫标准确定各市低收入贫困人口规模;对相关市、县的扶贫、民政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试点工作业务培训。省、市、县、乡(镇)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
(二)确定贫困人口规模,制订实施方案(2010年8月1日-8月20日)。
〖HTF〗印发全省实施方案。各市根据省确定的贫困人口规模确定试点县贫困人口规模,各贫困县根据贫困人口规模确定所辖乡(镇)、村贫困人口规模(非试点县2010年暂不进行)。各试点县据此制订“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实施。实施前各县要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并负责对乡(镇)、村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严格操作规程,搞好对象识别(2010年8月21日-9月27日)。
1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
(1)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构成:
试点村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大会。村民大会推选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包括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妇女、大学生村官、群众、残疾人和低保户等各方面代表,成员一般不低于10人,推选成员时要充分尊重民意,注意广泛代表性。
(2)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职责:
①充分宣传政策,通知在外务工农户。
②组织农户自主申请。
③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核实其申请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
④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和排序,张榜公示,确保对象识别公开、公平、公正。
⑤确定评审结果,并由申请农户本人签字或留手印。
2贫困农户识别确认程序。
贫困农户的确定,必须严格坚持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村级复评、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六个工作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即由户主填写《贫困户申请书》(见附件1)。
申请农户为农村常住农户。农村常住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城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县城所在城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家庭常住人口:全年连续在家或在家居住在半年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人员在家居住时间虽然连续不到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职工也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外一年以上(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和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或者外出一年以上与本户失去联系的人员不算作常住人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申请:
①现有能够满足生活条件居住房,又新建住房的;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②申请对象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非贫困户的。
③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农用手扶车、农用三轮车除外)、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④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自费出国留学的。
⑤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⑥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⑦具有其他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的情形。
(2)民主评议:
要处理好民主评议与家庭实际状况不相符的问题。
部分农户由于在当地“家族势力”小,或者人缘关系不好,家庭确实贫困但往往民主评议通不过。村组干部要加强对此类农户的教育引导,尽量说服群众,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其纳入贫困农户范围;部分家庭经济条件很好的农户,因人缘好,或者在当地“势力”大,本人申请后往往得到民主评议通过。对此类农户,村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要在入户调查中排除。
①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农户申请材料,对本行政村内申请的农户进行审核。
②审核无误后,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排序,确定入选贫困农户名单。
③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入选贫困农户排序进行表决确认。
④将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3天(见附件2)。
(3)公示审批:
①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户申请书和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报乡(镇)审核。
②乡(镇)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复查。审核无误后在乡(镇)、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成花名册报县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批。如有异议,对有异议的对象,由乡(镇)组织入户核实。
③县扶贫、民政等部门对识别出来的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审批确认并在试点村张榜公示。
(4)填表:
对确认的贫困农户,通知其准备相应证件(如户口本、低保证、计划生育证、残疾证和粮食直补一卡通存折等)。按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登记表及指标解释》要求,由乡(镇)培训的专门人员(包括统计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逐户填制《贫困农户登记表》(见附件3),与扶贫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填写《行政村登记表》(见附件4),县扶贫部门填写《县登记表》(见附件5)。
3纸质档案复审。
(1)工作人员在填写完成登记表后须仔细审核,审核后交贫困户本人确认签字或留手印。工作人员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字迹清晰,数字符号明显,符合审核逻辑关系表(参考《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操作手册》)。
(2)工作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交村委会审核。
(3)村委会对《贫困农户登记表》和《行政村登记表》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盖章报乡(镇)(见附件6)。
(4)乡(镇)对村委会上报装订成册的登记表再次进行复核,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四)完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2010年9月28日-10月20日)。
1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将登记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到电脑,健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对象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建立电子档案。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将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贫困农户管理系统。
2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要停止执行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农村人口,要适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人口,要适时地将其吸纳为农村扶贫对象。农村低保户、扶贫对象和扶持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根据不同对象,制订落实帮扶措施(2010年10月21日-11月11日)。
〖HTF〗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低保户优先纳入帮扶范围,优先制订帮扶措施予以帮扶。经审批的农村扶贫对象,县、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要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式,资金安排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简单的给钱给物,一切扶持措施都通过项目支持落实。二是依托产业带动。通过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村级互助资金建设、生产资料组织供应、以奖代补、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科技推广项目的安排上,尽可能向扶贫对象倾斜,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能力。
(六)认真进行回顾,做好总结工作(2010年11月12日-11月27日)。
〖HTF〗各试点县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村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市要组织人员对试点县工作进行抽查。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试点县工作进行专项检查。2010年底,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组办公室召开总结会议,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HTF〗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刘维佳副省长任组长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和省残联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省有关部门和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关市和试点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搞好部门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订“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三)强化管理责任。各乡(镇)要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扶贫、民政的副乡(镇)长和扶贫、民政、残联专职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识别对象的调查审核、协助发放低保资金和实施扶贫项目等。“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要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范围,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四)落实工作经费。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要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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