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文号:晋市政发〔2013〕34号
颁布日期:2013-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

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大气、水污染防治步伐,推动全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为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强劲动力,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晋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晋城实际,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改善环境质量“十组拳”攻坚行动。具体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晋城这一宏伟目标,以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的战略目标为助力,以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水气联治、政企联动、市县联控的总方针,四面出击,八方围合,在全市范围大打一场改善环境质量攻坚战,告别乌烟粉尘,迎来蓝天白云,实现河畅其流、水复其清,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天蓝水净、山青地绿、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绿色家园,真正把晋城打造成更加宜居、更加温馨、更具幸福感的国际花园城市。

二、总体目标

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PM2.5浓度明显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沁河流域全方位保护,丹河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建成区恶臭河流得到全面治理;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三、实施范围

以晋城市区为重点,辐射周边,覆盖六县(市、区)

四、实施时限

2014年—2015年(建市30周年)

五、重点攻坚任务

组拳1.工业污染“全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落后产能,2014年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一化、中石化油库关停搬迁任务;对市区及周边污染较重的煤炭企业逐步实施关停、改造;关闭全市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燃煤发电设备,火电、钢铁、水泥以及工业锅炉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淘汰水泥落后产能70万吨。

组拳2.城中农村“全改造”

进一步加快主城区“城中村”的改造步伐,2014年、2015年启动所有城中村的改造,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主城区“城中村”全改造。通过“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的集中供热覆盖率和气化率。逐步对市区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和炉灶实施取缔。2015年底前,淘汰市区及高平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组拳3.城市绿化“提档次”

2014年,全面推进“一环”(沿环城高速路建设的环城绿带)、“两廊”(龙王山至丹河,白马寺山至丹河的生态廊道)、“两带”(沿玉屏山和丹河建设的城市边缘生态保育带)、多斑块(重点是玉屏山、城南桑坪2个生态区,丹河龙门湿地、赵树理、玉龙潭、龙湾、北石店、中原街中学北侧6个公园,城市西入口绿化,凤台东街中心、水陆院2个广场以及建设北路东侧等12块绿地)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建设。深入开展普花美化行动,以城市主要街路普花美化为框架,以社区、小区、单位、标志性建筑物普花美化为重点,以门前、窗台、阳台、桥体、墙体、栏杆、屋顶普花美化为方式,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及周边地带的绿化水平,助推空气质量的根本改善。

组拳4.城中水系“显特色”

加快市区西河上游、东河、花园头河、白水河治理改造步伐,利用自然径流营造城市景观水系,全力打造“水在城中、城在水中”的城市生态景观,形成“山、水、林、城”和谐共生的城市特色。对西河上游:依托市区西北片区改造从根本上进行综合治理。对东河:要积极创造条件启动治理改造工作,将防洪、治污、造景融为一体进行综合治理,既满足上游洪水下泄,又实现清污分流,同时通过打造两岸生态景观,为沿河居民创建一个优美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对花园头河:2014年建成上游城东景观水系,并完成下游清淤工程。对白水河下游:2014年全面启动其污水深度处理加生态湿地工程建设。

组拳5.扬尘防控“全覆盖”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逐步推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和“代处代治”制度,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绿色”施工,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严查重处。深入开展“环保型建筑工地”创建活动,2015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全部达到“优良”,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以上。积极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凡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要建成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未密闭出入城市建成区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查重处。全方位加大对城市建成区主要路街及外环路的喷雾降尘和机械化清扫力度。2015年底前,全市六县(市、区)主要街道50%以上达到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标准,道路机械化清扫和冲洗率达到50%以上。

强化散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全力抓好城市建成区周边、铁路沿线的煤炭发运站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市所有堆煤场等无组织排放场地在采用遮盖、围挡、喷洒抑尘剂等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安装高清视频、自动喷雾以及监测仪器,并实现市、县联网。

组拳6.汽车尾气“低排放”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公交出行比例。依托煤层气资源优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按照《晋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区域禁止行驶通告》,全面实施“黄标车”城市建成区主干道区域禁行工作,坚决杜绝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对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以及黄标车坚决实施强制性淘汰和报废。要求公交车、出租车每年定期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及老旧车1.02万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90%以上,发证率达到100%。

加快实施油气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山西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对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晋城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4年底前,完成50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30辆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并进行验收。推进车用燃油标准升级,尽早推行“国四”车用汽油和柴油。严厉打击油品非法销售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燃油的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组拳7.油烟治理“无死角”

全方位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把环评审批作为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城市建成区固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进一步规范废油的收集和处置,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全面强化早餐及夜市摊位管理,规范运营,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烧烤行业全部入室,彻底取缔露天烧烤,坚决做到“不留死角”。

组拳8.城乡清洁“无盲点”

推进垃圾处理厂建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正常运行。2014年底前,对市区苇匠垃圾处理场自燃问题进行全面治理,高平、阳城、陵川、沁水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全面投入运行。进一步加快重点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垃圾分类处置: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分类处理、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城市餐厨垃圾、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示范项目建设,在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逐步建设小型餐厨垃圾、粪便资源化处理站。2014年,市区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辐射城区、泽州、高平、陵川四县(市、区)的餐厨垃圾、粪便、污泥处置示范项目;2015年,阳城县、沁水县建成餐厨垃圾、粪便、污泥处置中心。

推进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垃圾乱堆乱放和卫生死角,设置密闭式垃圾箱,建设垃圾转运房,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和密闭化运输。加大对麦收、秋收期间秸秆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扎实推进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市区及城乡结合部32条裸露、破损道路的硬化任务,努力实现“黄土不见天”;完成南村片区小铸造企业的搬迁改造和高都片区无主矸山的治理任务。

组拳9.重点流域“零超排”

坚持“治丹保沁”的防治战略,对沁河流域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在丹河流域坚决停止审批建设任何涉水项目,进一步加大对流域水污染问题的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对流域排污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的环境监管,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建涉水企业达标治理工作,对工艺落后、达标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整体搬迁或转产改造,确保不出现超标排放的现象。对丹、沁“两河”流域污水直排企业逐步建设适应水环境功能要求的高水准的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负荷较重的河水建设高效脱氮设施。全面完成丹、沁“两河”河道清淤、清障和两岸绿化工作。继续加快对丹河流域的生态恢复治理步伐,围绕流域干支流不同的生态恢复目标,制定丹河清洁计划,实施丹河流域清洁工程,建成巴公河人工湿地生态治理工程。加快高平丹河人工湿地工程以及泽州县丹河龙门湿地公园建设。

组拳10.污水处理“上等级”

加快建成区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晋煤集团北石店新建污水处理厂、金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巴公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按新的政策规范要求完成建设,阳城、沁水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升级改造;2015年底前,金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加快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农村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2015年底前分批次完成3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180个村庄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动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晋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简称“环保委”),作为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的领导、指挥、议事机构,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有关调度会议,通报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将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工作部门联动、合力攻坚。

(二)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实施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附后),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到人,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开展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市环保委对各县(市、区)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每月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逐步建立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督查制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提前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实施阶段性“区域限批”、“企业限批”;对在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年度考核中连续排名倒数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境质量不达标且连续两年下降的县(市、区),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机制建设,加大环保投入

进一步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单列3000万元专项用于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智慧环保”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从2014年起,要在排污费收入中安排违法排污行为举报专项资金,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并分行业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领跑者”标准的节能减排先进企业给予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民生领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皮卡下乡替代低速农用车、废油回收、油品升级、机动车尾气净化器、小型餐饮业油气治理等给予补贴,制定出台工业企业关停、搬迁优惠政策。环境监测、监察、监控能力建设及其运行经费、执法监督经费要切实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执法监管,强化舆论监督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能,全面实现网格化环境执法管理。加强监测、监控、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2014年底前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成投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相结合,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频次,全面推行国控企业和中等以上规模畜禽养殖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实施限期改正、停产整治和关停,并进行跟踪和督查,依法处理恶意排污的企业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在各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各级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要设立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专栏,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对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对反面案例进行批评曝光,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晋城市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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