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文号:临政发〔2012〕5号
颁布日期:2012-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临政发〔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我市率先转型、全力跨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2〕1号),现就切实抓好2012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产业转型、环境提升、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的总体要求,紧扣临汾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体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推进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不断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细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认真执行挂牌责任制,把每个重点企业的安全责任明确到各级政府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头上,并挂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督促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保证企业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切实发挥好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严格职工培训。

3、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健全以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全员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配齐、配强县长安全助理,切实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

四、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继续狠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10项制度和加强1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118条规定的落实,切实发挥各项措施的作用,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以全面贯彻执行《临汾市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监管管理办法》为突破口,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标准化。进一步制定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隐患挂牌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在巩固前几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重点、覆盖各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巡查突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已关闭取缔的要组织巡查检查,严防明关暗开、死灰复燃,确保关实关死。

2、各级监管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要依法惩处。要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3、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治理不留后患。推进煤矿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对兼并重组后建设改造煤矿的安全管理。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安发〔2011〕6号)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逐步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达标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进度,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期完成。

七、继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扎实推动安全乡村创建工作,要把各级政府安全乡村创建活动的工作任务列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村,并加强督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全市乡村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创建知识培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进行,确保2012年全市有30%以上的乡村建成安全标准乡村。

要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企业在年度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事故预防作用。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制度和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培训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在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积极推广“变招工为招生”的做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技能,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预防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验、现状评价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矽)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九、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力度

要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要加大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力度,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非法违法生产打击不力,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十、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按照构建“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要求,充分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完善安全隐患重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各部门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各行各业人人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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