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临汾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整体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圆满完成“十二五”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五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步伐,通过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功能,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成员提供通行安全和便利条件,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二、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要求,“十二五”末,我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一)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城市各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2.盲道

城市各区的中心位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2)已建城市中心区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观演纪念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站、公交站点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2.已建汽车站、公交站点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3.公共汽车应设置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并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四)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100%;

3.鼓励和支持产权人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五)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六)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七)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制定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规划;

2.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3.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4.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5.残疾人组织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三、创建范围

临汾市中心城区(规划区)。

四、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负责牵头组织创建工作的实施;

2.对全市无障碍基础设施现状进行摸底调查;

3.组织开展无障碍知识培训工作;

4.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指导、过程监督和验收工作;

5.负责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室外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设置缘石坡道;对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进行坡化改造;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城市广场、公园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广场、公园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公园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室外公共厕所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

6.负责督促落实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有电梯的更换电梯时应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置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7.负责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汇总;

8.负责协调创建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9.牵头组织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及迎检工作。

(二)市残疾人联合会:

1.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

2.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教学校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工作,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4.负责引导、鼓励和支持产权人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三)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1.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

2.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工作,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4、负责引导、鼓励和支持产权人对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房门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五)市规划局:

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

(六)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

(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负责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

2.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等,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负责组织实施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场馆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八)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实施汽车站、公交车站站点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长途汽车站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应适应残疾人需要。

(九)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型商场、超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十)市旅游局:

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区、饭店、宾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十一)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托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十二)市交警支队:

负责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十三)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医院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十四)市体育局:

负责组织实施体育场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十五)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组织实施邮政营业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营业大厅设低位服务设施。

(十六)各银行、电信等公众服务类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公共服务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营业大厅设低位服务设施。

(十七)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

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所辖公用设施、福利设施、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等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10月30日前):各实施单位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组织对本区本部门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整改。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找出问题,提出意见。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做好迎接省创建工作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成立临汾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领导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治平(副市长)

副组长:宿青平(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春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薛志刚(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银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红宇(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玉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李万成(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高向阳(市经信委副主任)

梁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秦彦平(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晓燕(市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许学民(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高建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牟广洲(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耀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顺福(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队长)

刘甫宪(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秦英俊(市体育局副局长)

董枫林(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保春(尧都区委副书记)

刘林玉(临汾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李玉升兼任。

(二)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局面。

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在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标准严格把关;残联、民政、老龄等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实施单位要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掌握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监管,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实施单位要扎实推进创建的各项工作,做好督促检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等标准,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四)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共建无障碍城市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类形式,广泛开展无障碍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创建无障碍环境城市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到无障碍设施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住建、残联、民政、老龄等部门要组织各单位人员学习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知识,了解和体验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使用需求,使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住建、规划、设计等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无障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培训,积极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各新闻媒体要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营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市、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市、区)实施方案,根据《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明确创建目标、范围、步骤及保障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创建无障碍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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