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临汾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

临汾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56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的有关规定,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2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2年度我市共发生2起地质灾害。5月26日,吉县柏山寺乡官庄村发生突发性黄土崩塌灾害,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8月10日吉县吉昌镇柏浪沟发生滑坡,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这两起地质灾害均因自然因素诱发,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8万元。

二、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及重点防治区

(一)我市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灾情趋势分析

崩塌、滑坡灾害主要分布于黄河东岸黄土地区及东山高边坡地区。大量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和山区居民建房,在部分地段切坡形成高陡边坡,使斜坡稳定性变差,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受威胁对象主要有山区居民、工程及工程建设人员、车辆和行人。

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于山区。山区降水集中且频发,沟深坡陡,中游沟道弯曲,水流不畅,沟口狭窄,上游支沟发育,植被稀疏,容易发生泥石流。受威胁对象主要有泥石流沟内下游村庄居民和建筑物。

地面塌陷及其伴生的地裂缝灾害主要分布于采矿区。随着矿山开采范围的逐步扩大和强度的提高,其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呈明显上升趋势。地面塌陷及地裂缝造成矿区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受威胁对象主要有该区域内的居民、建筑物和道路行人。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背景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近10年活动频率及活动强度,结合气候趋势预测及全市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和地质灾害治理现状,预测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数量与2012年相比将增多、范围将增大,危害程度将加重。

(二)2013年降水趋势预测

1.全年气温降水总趋势

预计2013年全市总降水量:400~580毫米,接近常年略偏多。其中冬季降水偏少,气温略偏低;春季降水正常略偏少,气温偏高;夏季降水偏多,气温略偏高;秋季降水偏少,气温略偏高。

2.各季天气趋势及降水预测

冬季(2012年12月-2013年2月)降水偏少,全市降水量10~20毫米,气温略偏低,季内温度阶段起伏较大。12月,降水略偏多,降水量4~8毫米,气温偏高,平川-1~0℃,山区-4~-2℃。1月,降水偏少,降水量2~5毫米,气温偏低,平川-5~-3℃,山区-9~-7℃。2月,降水偏少,降水量5~10毫米,气温正常略偏低,平川-1~0℃,山区-5~-3℃。

春季(2013年3-5月)降水偏少,全市降水量45~85毫米,气温略偏高。3月,降水偏少,降水量5~15毫米,气温略偏高,平川8~9℃,山区4~5℃。4月,降水偏少,降水量15~30毫米,气温略偏高,平川15~16℃,山区11~12℃。5月,降水偏少,降水量20~40毫米,气温偏高,平川20~21℃,山区17~18℃。

夏季(2013年6-8月)降水略偏多,降水量220~360毫米,气温略偏高。6月,降水略偏多,降水量55~90毫米,气温偏高,平川24~25℃,山区21~22℃。7月,降水略偏多,降水量90~140毫米,气温偏高,平川26~27℃,山区22~23℃。8月,降水略偏多,降水量80~130毫米,气温略偏低,平川24~25℃,山区21~22℃。

秋季(2013年9-11月)降水偏少,降水量80~140毫米,气温略偏高。9月,降水偏少,降水量50~90毫米,气温略偏高,平川19~20℃,山区16~17℃。10月,降水偏少,降水量20~35毫米,气温略偏高,平川13~14℃,山区10~11℃。11月,降水偏多,降水量10~20毫米,气温略偏低,平川5~6℃,山区2~3℃。

(三)重点防范期

降水是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黄土地区的崩塌、滑坡还与地下水密切相关。根据历年降水情况及今年降水预测资料分析,2013年6、7、8、9月和冰雪消融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三、全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类型及重点防治区

(一)我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2289处,其中特大型4处、大型18处、中型522处、小型1745处,主要灾种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

(二)重点防治区

永和县、隰县、蒲县、大宁县、吉县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为:降水、风化、冻融、切坡、地震、植物根劈等自然与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

汾西县、霍州市、洪洞县、尧都区、乡宁县、吉县、蒲县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为:采矿和修路(建房)切坡引发的地面塌陷与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

吉县、安泽县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为:修路、建房与挖窑切坡、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

襄汾县东南、曲沃县北部、翼城县北东部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为:采矿和切坡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

乡宁县西坡镇、枣岭乡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为: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

侯马市、曲沃县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为:采石、修路及建房(窑)切坡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

乡宁县、蒲县、洪洞县、霍州市的霍州矿区、汾西县的汾西矿区及其他煤矿矿区工业场地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襄汾县、浮山县、翼城县部分地区、塔儿山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2013年在建和新建的大西客运专线、东南部铁路、霍永高速公路永和至永和关段、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等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因挖填方及弃渣等工程活动形成新的地质灾害点,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四、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按照《分工方案》的分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指导,明确工作任务,坚持群测群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防治工作。

(一)政府组织领导,开展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各类矿山工业场地、山区削坡填沟建房区域、学校、城镇人口集聚区、旅游点、公路、铁路沿线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实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分布、类型、规模和威胁人员财产情况,逐点落实防灾措施。通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底数清楚、职责明确、措施得力、管理规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管理台账和信息库。自然灭失或工程治理减少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要按技术要求上报省级信息数据库核减或增加。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结果和落实防灾措施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汛期要通过拉网排查、定期巡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做到发现一个,监测一个。

(二)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演练

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结合隐患排查,组织防治专家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和学校,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进村入户”宣传讲解活动,开展点对点宣传、面对面讲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普及宣传,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全面培训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基层国土所及村组干部、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目标。

加大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避险演练力度,组织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社区群众、学校师生、厂矿员工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应急演练,确保出现临灾前兆时监测人员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群众能按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避让并到达临时避难场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能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

(三)完善群测群防、强化监测预警

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以村庄、社区、厂矿企业和施工工地、学校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健全群测群防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范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短期内无法消除隐患的高危地质灾害点,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健全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汛期要安排专人盯守,发生险情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加强矿山工业广场、学校、新建居民区和重点基础设施等工程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确需建设而又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建设场地,必须先行建设防治工程,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工建设。相关主管部门要检查工程施工单位临时居住区,居住区选址必须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居住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采取监测、避让或治理等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不断强化国土、气象、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努力提高雨情、水情监测和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运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手段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

(四)狠抓预防避让、实施综合防治

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时应急避险场所要选择安全地段,汛期可搭建避险帐篷,供紧急情况下疏散转移群众避险安置。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组织防治专家对灾害点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要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主动避让地质灾害。对危害大、险情重的地质灾害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禁以治理地质灾害名义开采各种矿产资源和挖山毁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相关部门要多渠道整合资金,加大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着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五)坚持汛期值守、做好抢险准备

汛期,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和相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各县(市、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要进一步充实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和机构,落实应急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配备应急装备。

(六)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防灾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和细化分工责任,建立健全防灾联动机制。气象、水文、地质、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各县(市、区)要按照《分工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分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抓牢监测责任,划分治理责任。要通过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体系,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以“分片区”的方式落实到乡(镇)、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厂矿企业、建设单位的具体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指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和群测群防组织,不断完善各项防灾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要通过强化地质灾害点防治告知制度,提高业主单位和人员防灾责任意识。要对地质灾害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危害的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规定从重处罚,从严追究责任,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对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不到场、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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