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09〕99号
颁布日期:2009-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临有关单位:

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为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重视和抓好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和稳定放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首位,时刻牢记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实际,分析安全形势,查处安全隐患,研究解决办法,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把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强煤炭和其它工矿企业安全生产

煤炭主管部门、各煤炭企业要深刻汲取河南平顶山“9·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惨痛教训,抓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分片包矿制度,监管人员包片包矿蹲点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超能力、超定员、超层越界开采,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杜绝非法违法生产。要重点抓好井下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险措施的落实,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要高度重视水害防治,完善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等安全措施,严防透水灾害和透水事故。各产煤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复建复产煤矿进行一次排查,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业人员配备不齐的,一律停建、停产整顿。

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和选矿厂尾矿库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反弹,防止透水、滑坡、滚石等灾害事故发生。对列为关闭取缔的一类企业要派专人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对列为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要督促其按照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列入一类企业,依法关闭取缔;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质监、安监、劳动、建设等部门要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天然气管道、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重点企业和用户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严肃查处、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安监、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关闭或转产企业留存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必须进行妥善处置,严厉打击私藏雷管、炸药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自然灾害安全防范

近期,我市范围内阴雨天气增多,降雨量增大,防汛形势非常严峻。气象部门要及时预报天气状况,提前采取防汛准备。城建、房产、教育、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对危漏房舍、学校校舍、生态脆弱山坡以及河道、河堤等易发生倒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的安全隐患,逐一普查登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整改,有效防止各类自然灾害。

(三)严查重处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交警、农机、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桥险路的普查整修,加强对营运车辆及其设备、设施、零部件和技术性能的全面检查,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车辆带病运营。对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和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民爆物品管理,严防各类恶性交通事故发生。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严禁农用车载客,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运输旅客行为。

(四)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事故的发生。加强节日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节日期间,任何学校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补课(包括毕业班)。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疾病预防、交通安全、心理健康、爱路护路等方面的教育。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节假日特点,重点检查粮、油、肉、奶制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安全商品,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生产、销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生产及流通企业注射剂类药品、特殊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的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以及严重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六)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监测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按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和“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应对疫情变化”策略和“密切跟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原则,组织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防控;要积极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甲型H1N1流感,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可防可控可治知识。要加强疾病预防检测体系、治疗系统、防控预案建设和完善,提高防控能力,同时要严格疾控值班制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保证24小时待命,满足应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搞好督查落实,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七)全面提升人群聚集场所防控火灾能力

公安、消防、工商、商务、文化、旅游、电业等部门要重点对车站、宾馆、商场、影剧院、歌舞厅、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危行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凡安全疏散通道、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用火用电和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坚决停业整顿。要加强旅游景点、旅游企业、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八)杜绝重点工程及其它建筑工程违规建设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塔吊、高架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高空防护、消防设施、超负荷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各级建设部门要对各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检查,严防管线损坏、基坑坍塌、高空坠落、塔吊倒塌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森林防火安全监管

畜牧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畜牧抗体水平检测,实施补免、强化免疫和加强消毒措施,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农业、供销、商贸、质检等部门要抓好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林业部门要提前落实防火物资,制定防范措施,为冬季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十)其它工作安全监管

财税部门要加强对票据安全的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虚假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对银行技防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对资金押运的管理,抓好金融网点的安全隐患排查;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粮食库存安全管理,保障供给;物价部门要严密监测市场物价,特别要保持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严厉查处合谋涨价、恶意涨价、哄抬物价行为;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关注残疾家庭、孤寡老人的生活,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抚措施;安全、民族宗教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及时化解民族宗教矛盾和纠纷。信访部门要密切关注热点问题,切实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想方设法稳控群众情绪,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对于有进京上访倾向的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要全面监控、重点防范;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报告,发现倾向性、苗头性和重大紧急情况,要立即做好信息上报和预警。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公交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各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检修、检测。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文物、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加强检查,落实责任。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巡查监管力度,严查排污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节日期间举办的庆祝和其他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未经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大型群体活动。

三、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严格落实带班值班责任制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健全完善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制度,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正常运转,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值班,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未经批准不得进京参加首都国庆活动和其他活动。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必须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值班电话要保持通信畅通,无关值班公务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二)认真做好交接班衔接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落实上传下达工作,遇有紧急情况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迅速传达贯彻落实。交接班时,应与下一值班人员做好衔接,当班未结事项要向接班人员认真移交,避免因工作脱节而误事。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国庆节前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如遇突发公共事件或预警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先期妥善处置的同时,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临政办发〔2008〕84号)和《临汾市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临政办函〔2009〕49号),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直到事件处置结束。

(四)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责任追究

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到部署不留死角,衔接不留空档,各项工作万无一失。对值班人员无故脱岗,工作敷衍了事,相互推诿扯皮,通信联络不畅,致使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以及处置不力或延误处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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