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治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以及10月9日省政府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市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回头看大检查,回头看大检查继续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我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朔州市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治理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此次回头看大检查是我市为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10月9日省政府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而部署的,必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无一遗漏地开展检查。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同时重点行业也要突出重点领域。要紧紧抓住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场所进行重点整治。

二、各级各部门要重新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的际,重新制定大检查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挂帅、亲临一线,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本次大检查专门台账。内容包括,检查的企业、时间、检查人员、检查次数、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等,以及今年以来特别是前一阶段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属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应逐级上报由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属限期整改的较大隐患,按“三落实”要求在本行业进行挂牌督办。

五、本次大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今年历次安全大检查,特别是省市督查组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本次大检查的方案制定和推进情况,以及隐患的发现、整改、挂牌督办情况;三是年初市政府安全目标责任书中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四是今年以来伤亡事故查处结案情况。

六、检查时间从2013年10月15日至年底结束。采取市、县(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与企业自查同步进行的检查方式。各级各部门要按月向市政府安委办汇总上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2013年12月1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要对各级各部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1日

朔州市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治理方案

为了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成效,确保后75天安全生产,根据10月9日省政府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现就全市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零容忍不留后患、严执法不讲情面、重实效不走过场”的总要求,再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的隐患进行重点治理。通过再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除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通过再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领导“一岗双责”的落实,查漏补缺,确保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在前一阶段大检查的基础上,重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新检查全年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重新制定本县区、本行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后75天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负责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大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应逐级上报由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限期整改的较大隐患,按“三落实”要求在本行业进行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及时发现隐患、治理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治理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对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各

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

组长:李海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韩忠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武章副市长

雷健坤副市长

侯新生副市长

王志刚副市长

薄志平副市长

蔚文彩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显华市长助理

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六县区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安委办,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各县区、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组织开展好大检查工作。

四、检查范围和分工

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再次开展无一遗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煤矿、消防、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民爆器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铁路、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卫生安全等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煤矿、消防、道路交通、危化、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和液氨使用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县区和行业;突出前一阶段大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和企业。

具体分工如下:

(一)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市国土局负责组织。

(二)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

(三)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

(四)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负责组织。

(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六)道路运输企业、客运车站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

(七)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

(八)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

(九)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

(十一)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

(十二)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由朔州供电分公司、朔州地电公司负责组织。

(十三)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

(十四)铁路安全生产大检查由朔州车务段负责组织。

(十五)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十六)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

(十七)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

(十八)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工商局联合检查。

(十九)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集会庆典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联合检查。

(二十)仓储、站场、物流、粮库等物资集散地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粮食局、市交通局、朔州车务段等分别对口负责组织。

(二十一)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

(二十二)医药药品安全大检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

(二十三)农村危险房屋安全大检查由市农委负责组织。

(二十四)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

(二十五)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组织。

五、检查和治理的内容

(一)政府及部门检查的内容。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近期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情况。

2.10月9日省政府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一岗双责”和安全包保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全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完成标准化建设、平安乡村建设、职业危害申报等重点工作。

5.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隐患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6.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特别是国家、省督查组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全部进行“回头看”,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7.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是否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是否完成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任务。

(二)企业检查的共性内容。

1.企业的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车间、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承诺履职情况。

3.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的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4.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前一阶段安全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回头看再检查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查出问题是否全部进行整改。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班组管理的记录、台账是否建立。

6.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学时、内容进行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7.知责履责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积极推进各阶段工作。

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情况。

(三)重点行业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治理的隐患。

1.煤矿。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治理下列隐患:未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存在超能力向煤矿下达年度产量计划的。

(2)煤矿矿长七条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治理下列隐患:矿长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和签订承诺书的,煤矿矿领导未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未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

(3)煤矿建设生产秩序情况。重点治理下列隐患:违反煤矿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指未履行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煤矿私自扩大建设规模的,超过批准期限仍组织联合试运转的,在改扩建区域擅自组织生产的,生产煤矿证照不全或过期仍组织生产的,生产矿井超能力生产的(指月产量超出月计划10%或超过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生产能力的1/12)。

(4)矿井瓦斯防治情况。重点治理下列隐患: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的,矿井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5)矿井水害防治情况。重点治理下列隐患: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未确定的,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全不清的,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不明的,探放水队伍不健全的,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或未实行探掘分离管理的,未落实“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的,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

(6)煤矿提升运输设备情况。重点治理下列隐患: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提升运输设备的,对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的,主要提升运输设备未按规定制定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的,提升运输系统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提升运输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煤矿劳动用工管理。重点治理下列隐患:从业人员未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的,“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其他人员未培训入井的,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施工人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的(指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等)。

(8)煤矿建设施工项目情况。重点治理下列隐患:未按规定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的,施工单位存在挂靠资质以及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违反施工顺序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的,停建整顿后未履行手续擅自组织建设施工的。

2.消防。

(1)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2)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灭火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

(3)“两通一报”(逃生通道、消防通道、报警装置)整治情况;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整改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或不能正常操作整改情况;

(6)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明刀闸、明线头,是否存在电力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现象;

(8)消防安全“网格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实施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

3.城镇燃气。

(1)宾馆、饭店、夜市摊点等营业性场所以及单位食堂、商场、市场、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液化气,一经发现一律取缔;

(2)地下或半地下空间是否违规储存使用燃气,火锅店是否使用液化气,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取缔;

(3)宾馆、饭店、学校、单位食堂及居民用户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一经发现一律取缔;

(4)是否存在违反安全规范要求拆卸、安装、改装燃气器具,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5)燃气使用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安装有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断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

(6)燃气使用单位是否与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供应单位是否定期对用户燃气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7)城镇燃气管网是否存在非法占压、非法开挖、非法改装等现象;

(8)是否存在无证无照贩运、擅自设点充装、走街串巷倒装瓶装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以及在居民住宅(或小区)私自存放液化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9)使用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防火间距是否大于18米;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是否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是否大于10米;

4.道路交通。

(1)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

(2)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3)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4)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完善情况;

(5)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集中整治情况;

(6)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全员培训教育情况;

(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落实、严格执行八大安全作业票证制度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5)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

(6)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置、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的监控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运行情况;

(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和流向登记情况,使用三部委《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国家标准情况;

(8)监控设施运行以及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违法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三无”产品查处情况。

6.民爆物品。

全面排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情况;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情况。

7.非煤矿山。

(1)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情况;

(2)非法盗采、超层越界情况;

(3)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情况;

(4)露天石料厂是否实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是否存在放大炮现象;

(5)露天石料厂是否实行分台阶开采,台阶和平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掏采、一面坡违法开采;

(6)相邻采石场安全距离是否小于300米。

8.建筑施工。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

(2)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有关规定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进行情况;

(3)“四坑”、“五临边”、卸料平台及起重机械设备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

(4)基坑支护是否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电是否采取TN-S系统,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等;

(5)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情况;

(6)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7)加强火工品管理,加强对隧道施工安全检查情况。

9.食品药品加工。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0.冶金等工贸行业。

(1)煤气作业区域、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专项治理情况;

(2)防范钢水包倾覆、煤气中毒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的、没有安全保障的工艺进行生产作业的整治情况。11.特种设备。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种设备的使用环节管理、注册登记和依法检测情况;

(2)使用单位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情况。

12.农业机械。

(1)农业机械证照申领情况,规范牌证核发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

13.水利。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3)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讯预警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

14.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校车检验、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及校园交通安全情况;

(3)学校危房改造情况;

(4)锅炉、煤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5)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实际,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六、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检查时间:2013年10月15日至12月30日。

检查方式采取市、县(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与企业自查同步进行。12月1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要对各级各部门大检查进行督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突出重点,注重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各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单位分类建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不留空档和盲区,真正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事故隐患零容忍。

(三)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疏漏、薄弱环节和各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强化跟踪督办。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特别是针对各类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整治的整治。各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已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强化引导,营造氛围。要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要扩大社会参与度,依靠群众,鼓励广大群众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教育培训、知责履责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相互促进。

(七)掌握信息,及时报送。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相关动态信息每周五报送市政府安委办。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2013年12月25日前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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