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忻州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哥本哈根修正案)能力建设,实现含氢氯氟烃(英文缩写为HCFCs)和甲基溴第一阶段履约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晋政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履约能力建设,如期实现阶段性履约目标,保证蒙特利尔议定书可持续履约。

(二)具体目标

1、以HCFCs和甲基溴为重点,开展全市消耗臭氧层物质(英文缩写为ODS)生产、销售和使用调研工作,更新ODS数据库,建立HCFCs和甲基溴数据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2、完成阶段性履约目标。2013年将HCFCs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2009—2010年的平均水平;2015年在冻结水平的基础上削减10%;2015年1月1日,淘汰除原料和豁免用途以外甲基溴的生产和消费。

3、开展HCFCs、甲基溴淘汰企业以及其他ODS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市场执法检查,依法处置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实施备案管理。开展HCFCs销售、使用和ODS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报废和销毁备案工作,加强ODS及含氟温室气体信息数据收集和报送。

5、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履约意识,鼓励使用环境友好、低碳节能替代技术和产品。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现状调研

1、开展全市ODS生产、销售和使用调研。在第一阶段全市ODS调研数据和消耗臭氧层淘汰工作基础上,制定第二阶段项目调研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及ODS企业负责人进行调研培训,摸清各县(市、区)辖区内ODS的生产、消费经营情况,确定我市淘汰含HCFCs、甲基溴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主要市场,为搞好执法监督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

2、汇总全市ODS生产、销售、使用及回收利用调研数据。统计各县(市、区)调研数据,摸清全市ODS淘汰现状,更新全市ODS数据库,上报我市ODS生产、销售、使用及回收利用调研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

(二)完善相关制度

将HCFCs、甲基溴等ODS淘汰工作纳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消耗臭氧层物质产品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落实政策法规

1、禁止新建HCFCs、甲基溴等ODS生产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保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环办〔2008〕104号)和《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落实ODS销售、使用和维修、回收、再利用、报废及销毁备案制度,控制企业销售和使用HCFCs、甲基溴等ODS;严格ODS信息数据收集报送程序,指导ODS企业进行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3、做好含氟温室气体信息数据收集报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绿色采购要求,促进ODS加速淘汰替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5、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ODS企业,依法查处违规企业。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市环境监察部门实施督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县各相关单位)

6、鼓励替代HCFCs、甲基溴新技术。参照ODS替代技术和产品名录,鼓励支持企业和消费者使用低ODP(消耗臭氧层潜能值)、低GWP(全球变暖潜能值)的ODS替代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四)推进工作实施

1、配合环保部、省环保厅开展多边基金项目的环评、验收等工作;对已完成改造、验收的项目进行监督,防止企业在改造后的生产线上重新使用ODS。(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掌握本辖区ODS生产、使用企业基本情况,了解企业项目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多边基金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编制落实我市ODS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报废和销毁岗位技能规范,将有关培训内容纳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上岗资质考核。(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五)开展宣传培训

1、在“6·5世界环境日”和“9·16国际臭氧日”期间举办保护臭氧层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有奖问答等形式,向公众宣传臭氧层保护的重要性和ODS物质替代产品技术等相关知识。(责任单位:市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县各相关单位)

2、编写工作信息,宣传HCFCs、甲基溴淘汰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经验交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配合省环保厅完成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环评人员、企业人员的ODS相关政策制度培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开展监督执法

继续巩固市、县两级ODS履约队伍能力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市级监察、县级监管”力度,依据《条例》规定,结合配额、备案等制度,开展各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ODS违法犯罪行为。

1、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专项督查行动,指导各县(市、区)现场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市级每年至少开展2次ODS执法检查,重点针对规模大、有疑点和存在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的地区、企业和市场,对其违法和不良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纠正和整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对列入重点监控清单的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

三、工作进度

内容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项目启动

制定实施方案

完善并启动ODS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开展ODS在线申报系统开发及调研工作

开展宣传和培训

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开展政策研究和替代品研发推广

中期报告

完成报告、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忻州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项目日常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设立咨询专家组,由市直成员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协会推荐专家组成,为整个ODS淘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

我市HCFCs淘汰涉及聚氨酯(PU)泡沫、挤出聚苯乙烯(XPS)泡沫、房间空调、工商制冷、制冷维修、清洗等六大行业;甲基溴淘汰主要涉及农业项目。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泡沫行业(包括聚氨酯(PU)泡沫、挤出聚苯乙烯(XPS)泡沫行业)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2、制冷行业(包括房间空调、工商制冷行业)由市环保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3、汽车空调行业主要包括汽车空调维修、拆解、报废过程中空调制冷剂的回收利用及销毁。其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由市商务局负责,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汽车空调维修行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4、制冷维修行业由市环保局负责,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5、清洗行业涉及医疗、电子、金属和化工等行业。其中:电子、金属和化工等行业由市质监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医疗行业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6、进出口行业的ODS进出口监管由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7、甲基溴在农业熏蒸中的使用由市农委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甲基溴在粮食仓储中的使用由市粮食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8、流通行业的ODS控制和淘汰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9、替代技术和产品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科技局配合。

(三)强化协调配合

市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年初安排全年工作,年终进行工作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项目进展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并负责跟踪督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成员单位、各级环保部门紧密协作,形成纵向指导、横向联动的一体化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市HCFCs、甲基溴等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确保我市第二阶段项目履约目标顺利完成。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