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集中整治规范养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集中整治规范养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集中整治规范养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9日

阳泉市集中整治规范养犬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我市违规养犬现象突出,犬伤人、犬扰民、犬污染等涉犬纠纷和治安案件急增,市民反映强烈。为推进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与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和《阳泉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对市、县(区)范围内养犬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宣传教育、依法规范、文明饲养”的指导思想,坚持各级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集中整治养犬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养犬管理知识的普及宣传,建立犬类饲养登记、免疫、挂牌制度,提高我市家犬免疫接种挂牌率、被犬类咬伤病人疫苗全程接种率、群众防治狂犬病知识知晓率。及时捕捉街面上的流浪犬和无主犬,坚决遏制违规养犬和违规遛犬行为,取缔违法犬类交易市场。通过整治规范,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养犬管理机制,将我市养犬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使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使社区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进一步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生活安静。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规范养犬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市、县(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

组长:赵峰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斌权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占峰阳泉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喜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成员:荆艳琴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荆忠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森宏市执法局副局长

刘卫东市农委副主任

武滨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昱平城区政府副区长

雷永平矿区政府副区长

郭满仓郊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平平定县政府副县长

高建琴盂县政府副县长

武治学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原生市公安局治安执法机动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执法机动支队,办公室主任邵喜(兼),副主任张原生(兼)。养犬管理办公室在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规范养犬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犬只集中整治,督促落实整治方案,掌控全市犬只集中整治进展情况,并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组建专门的规范养犬管理队伍,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在2013年12月5日前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实施方案。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县(区)为主体、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市、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公安、农业、行政执法、卫生、工商、宣传、广电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按各自职责具体实施,协同做好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成立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社区确实摸清辖区内养犬人饲养犬只的品种、数量、是否注射疫苗以及犬主的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情况,与2013年12月15日前统一登记造册上报办公室。集中整治期内抽调公安、农业、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辖区内各种违规养犬、遛犬行为进行查处。

(二)宣传部门:统筹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对整治规范养犬工作进行宣传。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工作方案,把握舆论导向,赢得社会理解,争取工作主动。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全方位、高密度跟踪报道整治规范工作的进程和效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

(三)公安部门:负责养犬备案登记和年检,核发许可证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违法养犬者给予处罚,收缴大型烈性犬和无证犬,及时捕捉流浪犬。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犬只随地便溺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监督处置;受理、查处有关养犬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对放任犬只随地便溺的养犬人,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给予教育和处罚;负责在2013年12月10前取缔义井桥非法犬类市场。

(五)农业动物检疫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发放免疫证明,监管兽用狂犬疫苗的经营、使用,对犬病疫情进行监测,对动物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管;监督犬主对疫犬、病犬进行无害化处理;选址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并负责收容留检场所的日常管理。对兽用狂犬病疫苗储备和使用情况,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统计,2013年12月15日前上报办公室。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犬养殖业、犬交易市场和犬类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会同安监、规划、行政执法和交警等部门取缔非法交易市场,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规划安排可行的犬类交易场地。统计和监管犬养殖业主、及饲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情况,2013年12月15日前上报办公室。

(七)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全市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制度,保证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注射和狂犬病人的医疗救治,做好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对近年来被犬只咬伤的人数和得狂犬病人数进行统计,2013年12月15日前上报办公室。

(八)财政部门:负责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中,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无害化处理场地、犬交易市场、养犬管理日常工作等经费保障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四、管理措施

(一)在重点规范养犬区域内,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宠物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对狂犬、无主犬和烈性犬进行收容、收缴。

(二)实行养犬备案登记免疫发证及年检制度。

规范养犬区域内,未经备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凡符合《阳泉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居民均可申请饲养一只非烈性犬。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30日,由各县(区)政府组织,为养犬单位和个人提供养犬备案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集中整治后,各县(区)要建立免疫、登记、年检的长效机制,以后每年进行年检,逾期不年检的,视为无证犬。

(三)规范养犬和遛犬行为。

重点规范养犬区域内的犬只实行圈(拴)养制度,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养犬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非公共场所遛犬,遛犬时要束犬链、挂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在户外便溺的,携犬人要立即予以清除。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规范区域内单位经批准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户。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原因,规范区域内所饲养的准养犬只需要外出的,要由养犬人居住地社区出具证明,并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挂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方可外出。

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禁止遛犬区域。

(四)成立市、县(区)两级联合执法监管队伍。

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公安、行政执法、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为主的联合执法监管队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养犬、遛犬行为、因养犬而破坏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行为、非法犬类交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本辖区内违规养犬行为和养犬伤人、扰民现象。市级联合执法队负责监督检查各区联合执法队日常工作情况,重点查处主要街道、商场、公园和广场违规遛犬行为。各县(区)联合执法队负责查处本辖区内违规养犬、遛犬行为。

五、实施步骤

规范养犬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0日)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对规范整治养犬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力度宣传《阳泉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广泛宣传集中整治规范养犬的重要性、紧迫性、目的意义与方法步骤等,倡导“规范、文明、科学”养犬理念,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和养犬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整治规范工作的影响力。

各县(区)政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养犬户应当自觉遵守文明养犬公约。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动员饲养烈性犬、饲养多只宠物犬的养犬户,对禁养犬只自行处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4年2月28日)

集中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对狂犬、烈性犬、流浪犬、无主犬和养有多只犬进行捕捉、收缴收容,对遛犬行为进行规范。通过集中整治,在主要街道、公园遛犬行为基本消失,基本杜绝犬只扰民、伤人等事件的发生。

1.治理狂犬、无主犬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30日)。公安部门对狂犬、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收容留检。收容留检超出七日未认领的犬只由农业部门予以处置。通过治理,基本杜绝狂犬、流浪犬在主要道路,公园内出现。

2.集中登记免疫和发证阶段(2014年1月1日-2014年1月30日)。由各县(区)政府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农业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公示登记、免疫、发证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公开、公正和联合集中办理机制,对犬只受理登记、建档、免疫、发证等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体化运作”,为辖区内的养犬户提供便捷服务。逾期不登记的犬只视为无证犬;集中备案登记、免疫后,各县(区)规范养犬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常态备案登记、免疫制度。

登记、发证后,各县(区)要建立违规养犬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违规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违规记录达2次的,吊销犬证(牌)及免疫证明。

3.清理整治涉犬经营交易场所阶段(2014年2月1日-2月10日)。对涉犬经营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治,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取缔义井桥非法犬类交易市场以及犬只养殖场。

4.规范遛犬行为阶段(2014年2月11日-2014年2月21日)。对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不按规定遛犬的,由市、县(区)联合执法人员对养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将犬带出禁止遛犬区域。通过规范遛犬行为阶段,使市民规范养犬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主要街道、公园遛犬行为基本消失。

5.治理无证犬阶段(2014年2月21日-2月28日)。由市、县(区)联合执法对烈性犬、无证犬进行收缴收容,由农业部门予以处置。

(三)规范管理阶段(2014年2月28日以后)

集中整治阶段后,市、县(区)规范养犬管理办公室要建立登记、整治、督查的长效管理机制,使犬只登记、检疫、免疫、办证及市、县(区)执法监管日常化、规范化,坚决防止反弹,特别是防止在主要街道和景区遛犬现象的反弹。市规范养犬管理办公室要将各县(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阳泉市的形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装备、人员投入,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能否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犬主的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是能否顺利开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基础。宣传部门要在制定好具体宣传方案的基础上,做好跟踪报道、深度报道,及时通报规范养犬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发通告、告养犬主的一封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取得犬主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顺利推进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加强各县(区)、各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市一盘棋思想,上下一心,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总协调、总调度的作用,随时掌控工作进度,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公安、农业、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做好规范养犬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落后的部门及时进行督办。对因行动迟缓、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或渎职责任。

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0128082958253

联系人:张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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