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教育投入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教育投入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7-0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教育投入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40号 各设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教育投入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教育投入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1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3时召开全国教育投入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交流地方增加教育投入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加大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推进教育改革有关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参加会议人员
省分会场:省政府分管领导,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西咸新区管委会一名负责同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一名负责同志。
市、县(市、区)分会场: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级分会场。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所辖县(市、区)参会人员于7月6日下午2时半前就座完毕。
(二)与会人员着便装,分会场不设主席台、不悬挂会标,背景简洁庄重,座签尺寸适中,红底白字。
(三)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分别将在省分会场,市、县(市、区)分会场参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名单于7月6日上午10时前反馈至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白炀87291058(电话/传真)
13809182626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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