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民生政策衔接与资金保障工作的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宝政办发 〔2012〕4号
颁布日期:2012-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民生政策衔接与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的关键一年。最近,省委、省政府已出台和将要出台一系列重要民生政策,为了确保这些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前谋划,高度重视民生工作

省委、省政府已出台和将要出台的若干重要民生政策,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把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作为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在民生方面,要求到2016年,使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翻番,社会事业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公众安全感继续位居西部前列,向劳有所得、学有所教、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和谐民生、幸福民生迈进。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学习并梳理本部门所涉及的民生政策,结合宝鸡实际,大胆创新,创造性的抓好落实,不断提升我市民生保障水平和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积极争取,做好民生项目及资金衔接

省委、省政府已出台和将要出台的若干重要民生政策,涉及财政、民政、人社、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等多个部门共33项。对已经开始实施并涉及到提标扩面的,要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对新出台的,一定要吃透政策,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待遇类民生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贫困县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对基建类民生项目,要尽可能争取更多的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避免因政策执行中出现偏差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狠抓落实,切实保障民生项目资金需求

省委、省政府近期已出台和将要出台的若干重要民生政策,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2012年预算时,一定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范围、比例等,详细做好资金需求测算,足额安排相关配套资金,不足部分要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足额予以保证,确保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项目不降标准、不缩范围、不打折扣。对中、省、市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同时,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跟踪问效,以便及时修订、完善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附件: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及即将出台的若干重要民生政策宝政办发(2012)4号(红头文件).doc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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