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商政发〔2010〕29号
颁布日期:2010-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2号),现就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指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我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地震监测能力、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农村民居和市县城区抗震设防能力显著增强;地震应急能力全面加强,初步建立以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全市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显著提升,基本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三、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更新地震观测手段和监测仪器,提高地震灾害信息的获取能力。要依法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地震监测预报系统正常运转。加快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害信息报告和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四、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规划新建城市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要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方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三层以上(含三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级建设、地震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抗震安全农居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实施抗震安全农居工程的技术指导。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要继续推进抗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扩大农村民居工程抗震设防措施的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建设。要结合正在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医疗卫生单位能力建设项目,逐学校、医院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抗震和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五、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障能力。要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要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抗震能力。提高水利工程抗震能力,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尽快完成病险水库的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地震部门对应当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六、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要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设,加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持。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推进地震应急演练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充分依靠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发挥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援力量。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结合城镇广场、绿地、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所必需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救援避险设施。

七、健全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区政府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震减灾规划列为本级政府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结合当地地震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区域防震减灾的战略重点。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市县财政要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市、县区政府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三)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技能。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参与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县区党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依法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督查。对体制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