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商政办发〔2009〕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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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人行商洛中支关于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人行商洛中支关于
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优化企业融资环境,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防范和化解银行信贷风险,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根据银发〔2006〕95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商政发〔2006〕60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就我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用评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信用商洛”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对企业进行资信评估,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综合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而且有利于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建立与国际金融秩序接轨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发挥诚信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二、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推动、企业主管部门拉动、人民银行协调互动、商业银行配合促动、评级机构独立运作、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指导原则,通过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和引进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拓展征信产品的使用范围,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商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评级机构的选择应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为原则,以外部评级为主,内部评级为辅。即由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考察,选择全国知名的1—2家信用等级评估机构承担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根据各自规定,积极开展对借款企业的内部信用评级。评级企业范围确定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过注册登记的全市所有中小企业。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2009年信用评级的主要对象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物流企业,2010至2011年评级主要对象为其它中小企业。具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每年4月份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企业信用评级的意义、目的和作用,使企业通过信用评级和打造信用品牌做大做强。
(二)推荐参评企业。每年5月份为参评企业推荐阶段。各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工经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推荐参与外部信用评级的企业,并分别将名单上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上报参与本单位评级的企业名单。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物流企业参评名单由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于5月31日前上报。
(三)实施评级。每年6至8月份为外部评级实施阶段。具体程序为:一是参评企业名单经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由评级机构与受评企业具体商谈,签订“信用等级评估合同”及相关“保密协议”,正式确立委托关系,并按照规定由评级机构收取评级费用。二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评估机构提供评级所需的资料、报表,并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评级机构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在对企业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评级结果反馈。每年9至11月份为评级结果反馈阶段。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应及时向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评级结果,并出据一式五份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分别送达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企业主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参评企业。各有关单位如有异议,评级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解释和答疑工作,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和微调。
(五)评级结果管理。评级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重新予以评定。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今后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四、信用评级工作的推进措施
(一)广泛宣传。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和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远意义,达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有机统一、行动上协调配合、实施上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人行商洛中支行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工经局、中小企业局、农业局、工商局、银监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商洛中支,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专门人员,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将把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定期通报各县区评级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管。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企业信用评级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工作质量进行适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监督评级机构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好对我市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信用评级机构及评估人员如有擅自修改、杜撰企业信用信息,违反信用评级办法,改变企业信用等级等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该评级机构三年内不得在商洛市范围内从事信用评级工作。
(四)推广使用。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参评企业正确对待评级结果,鼓励企业通过寻找差距、加强管理,不断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在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时,应优先考虑参评企业尤其是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另外,在经贸活动、项目招投标、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也要广泛采用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将企业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与内部评级结果相互印证,将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内部评级结果结合使用,依据相关规定,对受评企业在信贷审批手续、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每年三月份前,将本行上年度评级企业及授信情况上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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