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4〕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尾矿库四级安全包抓责任,确保全市尾矿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我市极端天气频发,根据气象、水文部门分析预测,今年区域性强降水较常年偏多,尾矿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我市地处丹江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若尾矿库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对水质造成污染,将危及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及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确保汛期全市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加强监管,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尾矿库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尾矿库四级包抓责任落实到位,对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务必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验收销号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到位。各企业在尾矿库管理中务必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当尾矿库库区水位与最小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尾矿库安全为前提,降低库区水位,腾出调洪库容,确保排洪系统畅通有效,及时应对强暴雨对尾矿库安全造成的威胁。
三、务求实效,认真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督查检查
市政府近期将组成2个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监局带队,市水务局、国土局、扶贫局等单位参加,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即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按照“统一组织、逐库督查、分级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要求,对各县区50万m3以上尾矿库防汛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要做到库库必到。各县区对辖区内全部尾矿库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确保不漏一库。督查检查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尾矿库安全运行状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区内群众搬迁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库区日常监管落实情况为重点,按照市上“六查”的具体要求,逐库督查检查,形成台账,做到情况清楚,隐患整改任务具体,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区和督查检查组,要将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情况务于6月15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经汇总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尾矿库企业要加强汛期值带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带班制度。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情汛情信息变化,确保雨汛情及时准确,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力度,昼夜巡查,专人盯守危险点,如遇险情务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及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域内群众,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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