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绵府办发[2009]26号
颁布日期:2009-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

绵府办发[2009]26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09]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效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推进“三个加快”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完善我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

机关行政效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体现党和政府形象,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市“三个加快”的迫切需要。因此,抓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行政机关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我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形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行政决策机制,决策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执行有力的行政执行机制,执行能力显著提高;形成制度完善、权责分明、管理规范的行政管理机制,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形成信息公开、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起行政成本低、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西部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完善制度,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一)完善政府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完善《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重点明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等内容,为政府依法、全面、规范行使行政权力提供完善的制度依据。

(二)明确职能职责定位。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在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和加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进一步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的职能定位与履职重点,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市级部门同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各园区的事权与财权,理顺管理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部门间制度化的协调程序与规则,避免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多头管理、重复协调、推诿扯皮等现象。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实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事项,由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责任主次,确保工作落实。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修订完善政府决策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针对灾后重建、重大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建立完善听取意见制度、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必须公开相关信息,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要决策在公布施行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专家的合法性论证。通过建立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绵阳客观实际、符合群众根本愿望。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认真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严格遵循行政调查、听证程序,确保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继续完善城市联合执法,做到依法执法,避免重复执法、执法缺位。

(五)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目标考评、责任追究、社会评议4项制度,做到依法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抓好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民生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相关组织切身利益事项的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切实办好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地各部门的网站(网页),及时、规范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办好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专栏,发挥政务中心和图书馆、档案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政府公报、便民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途径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确保应公开信息最大程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知晓。切实抓好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加强村务、居务等基层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强化管理,完善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效能“三项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实行刚性考核问责,确保“三项制度”得到严格认真的贯彻执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及时确定首问责任岗位,实行挂牌上岗;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各审批环节责任人都要上网公布,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二)加快推进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该内设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代表本部门集中对外办理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大力推行首席代表制度,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权、审批决定权、电子印章使用权、组织协调权授予首席代表,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提高现场办结率。建立“灾后重建绿色通道”,完善推进投资项目、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工作,切实提高灾后重建项目和投资项目的办理效率。推广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实行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网,部门业务专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互通。切实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办事制度标准化、政务服务类型和模式标准化,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场地、设施和招投标交易服务场地标准化建设,尽快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标准化。

(三)切实精简会议文件。控制会议规格,属部门业务工作,能由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控制会议数量,能以发文和电话通知等形式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各级政府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会;控制会议时间,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一般性工作协调会的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大会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其他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严格会议审批,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要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控制文件规格,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原则上由部门发文,视具体情况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冠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字样;减少文件数量,凡能以电话、传真、政府专网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应印发文件,凡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控制文件篇幅,除重大工作部署外,一般文件的总字数不应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等不应超过3000字;严格文件报批,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机关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传输公文,控制纸质件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四)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加强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管理,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全面清理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将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发挥机关节能带头示范作用。

四、健全体系,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监察工作

(一)健全行政效能监察体系。市、县两级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乡镇要落实行政效能监察专(兼)职人员,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建立起市、县、乡三级行政效能监察体系。要加强市行政效能数字化管理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完善中心运行机制,使之成为监察和展示我市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窗口。

(二)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制度。要探索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后的监管机制,规范备案、标准事项的范围和操作程序,防止以备案、标准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制定和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监督手段和问责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

(三)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及时增补、更新电子监控设备,构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确保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认真做好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群众监察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健全电子监察制度,强化电子监察成果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中的运用。

(四)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由市监察局牵头,对灾后恢复重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建设、民生工程等重大工作部署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重点监察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在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坚决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行为。由市效能办牵头,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明查暗访。

(五)加大投诉处理工作力度。市、县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班子,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要建立信访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

五、强化措施,建立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完善长效组织领导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根据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构设置情况,目前,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己由原设在市监察局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同市行政效能数字化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健全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管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职能定位,确保该项工作有领导负责、有机构办事、有人员管理。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各级行政机关和机关公务人员要增强公仆意识,面向群众转变作风,大力倡导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着力解决“事难办”的问题;增强大局意识,对于上级的工作部署,要速决速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增强责任意识,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加强督查;增强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形成制度,严格执行。

(三)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增强机关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发展、依法行政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深化各类培训,加大对基层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严格实行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任职、考核、晋升的依据,努力营造浓郁的机关学习氛围。

(四)完善绩效评估制度。要制定《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目标考评方案》,将行政效能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绩效结合、重在实效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评措施。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科学设置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指标、考评程序,切实加强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考核。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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