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攀办发〔201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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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办发〔201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
《〈攀枝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攀枝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2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九大重点工程
(一)教育体制改革工程
1.在全体教育工作者、家长、学生及整个社会中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多样化人才观、人人成才观、多途径成才观、全面和谐发展观、终身学习观和系统培养大教育观。
2.推进分层教学、小班化、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3.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
4.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5.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推动优质教育连锁发展。
6.大力探索综合高中发展,办好县(区)职教中心。
7.市政府加大统筹力度,对资金有一定困难的县(区)和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的学校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8.推进公办学校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开展联合办学、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改革试验,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9.积极引入资金、品牌,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在攀兴办教育、合作办学或参与教育项目建设。
10.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在财政、税费、信贷、土地、基建及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职称)评聘、科研立项、继续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11.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贡献突出的组织、学校和个人。
12.加强对民办学校在招生考试、入学收费、教育教学、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市民办学校2011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13.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
14.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改革行政化管理模式,弱化学校行政级别,下放学校校长管理权限,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
15.扩大校级领导干部与学校中层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的范围和比例,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考核评价机制。
16.实行校长与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和定期述职考核制度。
17.加大各级教育管理干部校际交流任职力度,试行不同隶属关系学校之间校级领导干部互派挂职锻炼。
18.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制定《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
19.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全面落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升学考试制度,确保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学前教育建设工程
1.制定并启动实施学前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开工新建、改建、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9所。
2.加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力度,培养、创建一批省、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
3.组织实施幼儿教师培训计划,市级培训幼儿教师200名,县级培训幼儿教师500名。
4.制定公益性幼儿园申报管理及奖补办法,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基础教育总体战工程
1.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调研检测,设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奖150万元,设立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奖300万元。
2.鼓励、支持县(区)进一步办好优质普通高中,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合作办学,打造名校集团,促进高中优质教育城乡一体化。
3.稳定并适当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提高普通高中生源质量,彻底解决大班额问题,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保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6500人左右。
4.实施第二轮《攀枝花市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
5.继续高标准、高质量地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
6.实施优质教育链计划,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7.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扶贫移民局)
(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1.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工建设中小学校安工程项目138个。
2.完成市四十中小学校建设任务,确保2012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
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4240平方米。
4.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安排落实校舍维修改造资金775万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防震减灾局)
(五)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1.全力推进职教园区建设和职业教育“一体两翼”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组建职教集团。
2.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市建筑工程学校实训基地、市经贸旅游学校教师周转房、十九冶建筑工程学校(十九冶技工学校)综合楼、市华森职业学校综合楼和运动场建设工作。
3.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任务,做好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工作。
4.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选派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及“双师型”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师培训工作,开展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并开展实践活动,推动特聘兼职教师聘请工作。
5.做好市经贸旅游学校“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申报工作并力争进入示范学校建设单位行列,做好市建筑工程学校“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六)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
1.制定“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五年规划,建立项目实施工作机制,明确工程实施年度计划。
2.落实2011年中小学“为农村薄弱学校每个班组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任务年度1︰1配套经费118万元。
3.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中小学生用于学习的计算机设备达到每百名学生6.65台。
4.实施“班班通”计划,为28%的中小学校共280个教学班级提供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
5.建设市级中小学数字图书馆分享中心,完成3个县级中小学数字图书馆分享分中心建设。
6.管理和使用好教育系统OA智能办公系统,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学校文化建设工程
1.大力开展“一校一品”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指导各学校梳理自身发展历史,廓清办学思路、办学理念,确立办学定位,打造特色鲜明的学校文化系统,推动学校文化系统凝练成文、固化于制,并让师生员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逐渐积淀为学校的文化传统,创建3所“学校文化建设示范学校”。
2.开展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加强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市级“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试点(扶持)学校”管理。
3.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
4.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与创新实践示范学校创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八)名师培养工程
1.实施“123工程”,启动10名名校长、20名教育专家、30名名教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
2.开展2012~2014年市、县两级骨干教师评选,使全市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保持在24%左右。
3.培训骨干教师500名。
4.按照《攀枝花市模范校长和攀枝花市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评选表彰模范校长40名、优秀教师16名。
5.建好名师工作室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团队”,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6.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300名左右的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和40岁以下中高级教师。
7.实施“常青树计划”,遴选5~10名身体健康、教育理念先进、工作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优秀退休教师、校长,到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和薄弱学校担任“学监”、“导师”和“把关教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九)教育民生工程
1.继续实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共16210人。
2.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共9200人,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1~2年级的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困难的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3.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5600人。
4.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5400人。
5.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450人。
6.提高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的普及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到730人。
7.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修建一批教师周转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残联、人行攀枝花市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
二、开展九项改革试点
指导各县(区)、各学校科学制定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深入推进。
(一)素质教育改革试点
1.探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深化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稳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支持市三中、市七中和大河中学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
2.全市启动“素质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
3.东区探索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效机制。
4.盐边县探索综合高中与优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模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
1.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十二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1〕61号),多措并举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支持仁和区切实抓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改革试点项目,着力形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并结合自身实际,使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在条件改善、队伍建设、管理水平、质量提升、扶弱助学等方面实现较大发展,成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先导区、素质教育示范区、规范办学样板区,为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鼓励各县(区)争创“义务教育示范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
1.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和职业教育园区建设。
2.市建筑工程学校探索改革职业教育模式,加强普职教育沟通与衔接。
3.市经贸旅游学校探索推进政企合作办学,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团市委)
(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改革试点
1.在西区开展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试点,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
2.鼓励教师、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专家,创建一批特色名校。
3.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完善现代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五)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1.制定城乡学校干部、教师互派交流的实施意见,实施县域内城乡学校干部、教师双向互派交流工作,每年互派交流的教师人数不得低于本县域内教师总数的3%。
2.在东区、米易县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用”管理机制试点,实行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
3.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4.完善教师绩效工资评价方法和考核机制。
5.评选6所“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积极探索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及其考核、评价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教师培养培训改革试点
1.开展幼儿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制定幼儿教师免费培养办法。
2.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
3.抓好已挂牌成立的“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和“攀枝花市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县教师培训体系,实现教师教育研训一体化格局。
4.攀枝花电大、市师培中心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探索教师在职培训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测改革试点
市教科所探索建立针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体系和操作实施体系,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发展性督导改革试点
1.在东区、西区、仁和区、盐边县的9所学校启动县级、校级、个人三个层面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试点。
2.《攀枝花市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等子课题通过首次研讨、修改初步成形。
3.继续分类组织课题研究组成员理论培训和外出学习。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社科联、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九)社区教育改革试点
1.东区积极探索学习型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开展城镇社区市民学校办学试点。
2.在攀枝花电大开展有关开放大学和开放大学体系建设的调研、论证工作。
3.充分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作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工作网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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